惠州盗伐林木案:偷树贼"造林补过"获缓刑
惠州中院巧判盗伐林木案 罪犯需义务植树10亩保证成活并罚5万元
昨天,广东省惠州市中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作出改判:两名盗林贼一审时获刑4年,但二审改判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义务植树10亩,保证成活,罚款5万元,两人也因此得到了相对的“自由”。宣判后,二人立刻被警车送到了造林现场。
今年3月1日至2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村民陈伟良、曾必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民工盗伐墩子林场集体所有的林木,并非法出售。3月3日,二人被抓获。经林业部门实地测量,砍伐范围5.5亩,砍伐林木蓄积量为27.0014立方米。
两名盗林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不服,向惠州中院提出上诉。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盗伐林木的量未达到“巨大”的标准,也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且承诺在林业部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种植树木,保证成活,对两上诉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判决:维持惠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上诉人陈伟良、曾必强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两名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罚款50000元。
经林政部门核算,按照陈伟良、曾必强砍伐林木的5倍计算,需要种植500棵树。林业局指定了10亩山林作为两名被告人种植树苗履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