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需要制度化激励
是否应该将感恩活动与奖学金结合起来,在我看来这不算个问题。学校培养的是全面的人才,健全的人格、良好的责任意识,应该是应有的培养目标。因此,在奖学金评判时,就不能唯成绩是论,还必须根据需要培养的目标添加其他的评价条款。而如果学校认为感恩意识是培养学子必须的,把感恩意识纳入考核指标有何问题呢?
相反,如果学校仅仅是从成绩出发进行奖学金的评定,我认为才是出了问题。也许,有人会说,感恩意识是自觉的,怎么能通过挂钩的方式强制养成呢?这样的说法其实忽略了外在因素对人的影响。如果学校期待学生成为具有感恩意识的人,学生在感知到学校的期待后,就可能作出相应的行为和表现。尤其是通过制度化的激励引导学生培养自己的感恩意识显得非常必要。
也许还有人会说,感恩意识挂钩奖学金可能造成形式主义。这当然是一种可能:很多学生为了拿到奖学金,而敷衍地做出一些感恩的事情出来。但这能说明什么呢?并不是说明感恩意识与奖学金挂钩不好,只能说明规定在执行中流于形式化了,如果说因此认为学校存在责任,那所谓的责任也只是失察的责任或规定不明的责任。其实,形式并不等于形式主义,造成形式主义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形式的存在,而是形式在敷衍与纵容中被形式化了。
此外,感恩意识的培养除了依靠制度的引导之外,还依赖于教育中的言传身教——学校与教师有没有在日常的生活中表现出足够的感恩意识?学校与教师有没有积极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