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部分入库河流水质呈恶化趋势
东江是广东省河源、惠州、广州、东莞、深圳等地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时还担负着向香港供水的重要任务。东江流域内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三大水库作为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是实施《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和实现东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性工程,也是确保东江供水安全的重要屏障。
近年来,据多方反映,东江三大水库库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退化情况。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水利厅迅速成立专题调研组,从2009年2月初开始,深入库区开展了历时4个月的调研,形成了《东江流域三大水库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调研报告》。通过掌握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调研发现,三大水库部分入库河流水质呈现恶化趋势。同时,大量的现场调研资料表明,东江三大水库库区存在着许多不利于水资源保护的人类活动负面影响。
对此次调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黄华华专门听取调研组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东江流域三大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为此,省水利厅起草了《办法(草案)》,并向各地、有关部门征询了意见建议,几易其稿,最终形成《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
保护:禁止采石开矿毁林开垦等活动
《办法》明确,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内,禁止通过炼山或者大规模机械垦伐等方式种植经济林;禁止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已栽种桉树等速生丰产林的,应当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禁止从事破坏水资源的采石、开矿、取土、陡坡开荒、毁林开垦、大规模禽畜养殖等活动。
《办法》指出,在非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入库河流重要河段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应当经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和库区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无法达标排放的,限期关闭。
《办法》规定,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兴建旅游项目。确需兴建的,应当征求东江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责:库区保护应纳入本地发展规划
《办法》还规定,水库库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库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水库库区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库区水环境质量负责。环保、国土、林业、渔业、农业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护好水库库区。
《办法》要求,东江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库及入库主要河流的重要河段水资源质量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域内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