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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林交代,他系因许宗衡案接受纪检部门调查。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深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公司、深圳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今年5月9日许宗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李林承认受贿人民币100万港币160万,此前因许宗衡案落马
新快报记者黄学民
“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也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走到这一步我非常后悔。请法庭考虑我坦白交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况,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和出路……”5月30日,年届55岁的深圳市政府金融办原主任李林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林面对检方的指控,在法庭上当庭承认了受贿100万元人民币和160万元港币的犯罪事实,并一度含泪忏悔。
身体状况差全部认罪
庭审当天,身着红色囚服的李林出现在法庭时,旁听席上一度传出其亲属的哭泣声。李林戴着黑色眼镜,脖子上贴着一大块胶布,精神状态明显不太好。他称自己一直患有严重的颈椎病,自去年12月被收押后病情更加严重,经常痛得彻夜难眠,基本生活难以自理,开庭前已在医院治疗了近两个月。
检方指控:李林于2000年5月至2010年11月间,先后担任罗湖区副区长,罗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李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港币160万元。对检方指控的5宗犯罪事实,李林当庭全部承认。据李林交代,他系因许宗衡案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庭审直击
收受“礼金”均指向权力
李林虽然对检方指控的5宗犯罪事实全部承认。但他同时辩解,称他为行贿人“帮忙”都是在职权范围内行事,并未违规,也未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辩护律师对两笔受贿款提出质疑。律师称,2005年9月至12月,李林是在国家行政学院学习没在深圳,不可能收取10万元。该律师还认为,起诉书指控李林收受百泰珠宝公司董事长周桃林20万元,帮助该公司承租特力大厦,但李林时任罗湖区副区长,特力大厦属于市属的特力集团,李林只是帮忙联系,从职务而言是插不了手的。
公诉人称,表面上李林多笔受贿款都是逢年过节所收的“礼金”,但这些行贿人与李林又没有生意或其他业务上的往来,这正说明这些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礼金”,指向的正是李林的职务和其手中的权力。
是否属自首成控辩焦点
公诉人在发表意见时称,李林在被双规期间,能够主动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清了赃款,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这一情节。公诉机关没有提到李林有自首情节。
李林的辩护律师则辩称,李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已如实供述纪检部门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应当算自首。据其称,检察机关曾承诺只要坦白交代就可以算自首。对此说法,公诉人明确否认,称在开庭前从未会见过李林的家人及律师,不可能有这种承诺。
法庭表示将依法向纪检部门调取证据,以确定是否属于自首。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根据案情需要确定是否继续开庭或择日宣判。
李林被控主要5宗犯罪事实
第一项: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间,李林任罗湖区副区长及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为深圳市雅诺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水贝珠宝园招商引资、中华自行车厂升级改造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长卢礼杭于2004年至2008年间多次送钱给李林,共计人民币30万元、港币150万元。
第二项: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李林任罗湖区副区长期间,为深圳市百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承租特力大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长周桃林在2005年至2006年间,共送给李林人民币20万元。
第三项:2006年4月至2010年11月,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民太安保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承办保险公估行业高峰论坛等事项上牟利。该公司董事长杨文明多次送钱给李林,共计人民币35万元。
第四项:2006年4月至2007年,李林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在申请办公用地上谋取利益。该公司董事会秘书林伟送给李林港币10万元。
第五项:2009年,李林在任市金融办主任期间,为深圳市吉之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成立小额信贷公司事项上牟利。该公司董事长申箭峰送给李林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