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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出8万“治安高危人员” 其认定标准遭质疑

2011-07-15 09:18:38 作者:下雨天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深圳清出8万“治安高危人员” 其认定标准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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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为做好世界大运会安保工作 其认定标准遭质疑

专家观点为做好大运会安保工作,深圳投入使用“流动警务室”

商报广州消息 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进入最后的倒计时,深圳的治安管理也步入冲刺阶段。10日上午,深圳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大运会安保“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战果。据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介绍,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

警方介绍,大运安保工作的真正难点在社会治安,管控的难点在人口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人口管理的难点则在于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管控。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深圳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活动期间,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申少保强调,截至4月10日,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远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我们所说的治安高危人员,概括地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我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

深圳认定“治安高危人员”标准

第一类,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

第二类,同时满足“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

第三类,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

第四类,使用假身份证入住旅馆酒店、租房的;

第五类,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卖淫的失足妇女;

第六类,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对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类,扬言报复社会,有可能产生极端行为的;

第八类,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综合《新快报》、《羊城晚报》

警方表述模糊 缺乏衡量标准

商报济南消息 针对此事,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深圳当代社会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博士。他觉得对于这几类人的界定内容都是有问题的,“看第一类被清出深圳的人:同时满足有前科、长期滞留深圳、又没有正当职业等条件的人,这些人本来就有些难以融入正常社会,但深圳公安局的这种做法,无疑让人感觉带有歧视性的排斥行为。”刘开明接着说,这样反而可能更不利于这些人的正常改造,而像界定第五类人的内容: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这个又该由谁来衡量?“这显然是已经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

而对于“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的人”这一条,刘开明也觉得深圳公安表述的很含糊,“有的人就是在晚上工作,例如在酒吧推销啤酒的;有的人暂时找不到工作,正当职业的定义由谁来界定?还有很多非正规职业,比如小商贩、拾荒者等,但也并非有害的。相反,有些还能解决一些民生问题。”商报记者

出发点是好的但法律依据不足

商报济南消息 “深圳警方的出发点是好的,维持治安,保障运动会。但这种措施是不科学的。”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付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犯罪案件都有突发性,单纯用这几条来划分这些人是否是治安高危人员,明显不恰当。“这种做法比较主观,不太符合客观事实,法律依据不充分。”

此外,付强律师也表示,这种做法特别是对于有前科的人员带有一种歧视的感觉,“就好像有这么一种逻辑,这个人有前科,这个人就可能会犯罪,就把这个人划入治安高危人群,这是一种主观臆断。”而对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付强律师觉得最好的方式是加大监管力度,预防犯罪,一旦发现有犯罪倾向时,及时将之消除在萌芽状态,而并非将他们清出深圳就是万全之策。“即使这些治安高危人群被清出深圳了,也不能保证深圳一点问题都没有。总之,深圳公安的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这种做法还是有些不很恰当。”

关键词:深圳清出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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