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零点40分左右,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遇难。事故发生后,新华网以《河南泌阳副县长王新科已因矿难被免职》为题发布了消息。消息说“泌阳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王新科已被免职”。
几日前,有媒体以《河南泌阳被免职的副县长一直还是副县长》为题,披露了王新科自去年“3.22”事件后,一直在以副县长的身份部署工作,不久前又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此文一出,引发网友纷纷质疑。有网友质疑此举是否符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8月10日,驻马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的葛科长接受了中新网记者采访。葛科长说,王新科根本就没有被免职,市委组织部从未下发过文件免去王新科副县长的职务,截止目前,他仍然是副县长。葛科长告诉记者,按照程序,如果免去副县长职务,要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再由组织部干部科下发免职文件。干部科从未下发过此文件。
但是,泌阳县委宣传部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告诉记者,2010年3月22日,主管安全的副县长王新科因一起矿难而被免职,截止到目前,仍未见有文件重新任命他为副县长。针对媒体报道的“一直在以副县长的身份部署工作”、“不久前又被提拔为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这名官员说,“只是安排(他)一些活干”。
该官员说,一年中,王新科在开会的时候,领导排序上都很注意,没人说他是副县长,期间只是主管教育这一块,干干活儿。“至于人们称呼他‘副县长’,这只是称呼,叫惯了。调整了以后,主管政法,但仍不是副县长,也不在县常委。”
上边,市委组织部说没有免过职;下边,县委官员说免职了,到底信谁的?免了还是没免?但凡矿难等灾难性事件一发生,“责任人被免职”好像是所有当事政府都会对外发布的消息,而最终到底是真免还是假免?是真的处罚责任人还是为掩公众耳目做的幌子?公众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