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从一份省编办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拟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或撤销区,或撤销街道,以减少管理层级。
这份近7000字的提案答复,详细披露了省编办关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计划。
委员发问:社会管理部门机构膨胀
这份提案答复的对象是省政协委员李志红。今年省“两会”期间,李志红提交了一份题为《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提案,称我省社会正在面临快速转型,不可避免地导致旧的社会管理体制低效甚至失效,因此适应时代要求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也显得尤为迫切。
李志红认为,社会管理体制相对滞后的一个表现是政府越位。政府的社会管理部门权力仍太集中,机构膨胀,许多应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按照市场规则来运行的社会事务,却由政府部门依靠行政权力来管理,造成了政府负担沉重,社会管理效率低下,给腐败可乘之机。
李志红建议,重塑社会管理组织架构,推进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率先建立符合公共治理理念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的现有网络,扶持发展慈善会、义工联等公益性组织。
编办回应:减少城市城区管理层级
作为负责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职能部门,省编办在答复李志红的提案时称,我省近期将围绕社会管理重点做好多项工作,其中一项就是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
省编办称,将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开展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减少管理层级。操作路径有两种,第一是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第二是撤销区,实行“市-街道-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新体制。
除了地级以上市,省编办还表示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改革试点,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将宏观和协调监管职能上移到市、县直部门,将部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微观职能下移到街道(乡镇)或社区,相应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