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亮。资料图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句话是杨光亮在受审时的开场白。昨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茂名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
这次开庭的原因是杨光亮的辩护人提交了新的证据,并认为杨光亮涉贿金额应当去掉500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数额也应减少180万。法庭就此进行了质证和调查。
◎案由
受贿千多万另有不明财产逾3000万
今年6月21日第一次庭审时,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余元、港币200万元,还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起诉书显示,杨光亮涉案的犯罪事实多达19 宗,其中包括: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为黄某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提供帮助。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杨光亮人民币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亮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一张。为得到生意上的关照,黄某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和以拜年为名,分3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50万元。
◎现场
激辩“500万元借据”是否属受贿
昨日上午,杨光亮穿着绿色的省看守所囚服出现在法庭上。与首次开庭的数十人旁听不同,这次没有一名亲友到庭旁听。
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收500万元借据算不算受贿”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500万借据不是现金,不能视为杨光亮的受贿金额。公诉人认为,黄某有兑现500万元的意思表达和能力,借贷关系是假,行贿受贿的性质非常明确。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包括杨光亮妻子的证词,证明在无法说明来源的3464万元人民币中,有100万元是杨光亮结婚时,女方父亲给的钱;杨光亮投资第二个果园获得了80万元的收益,第一个果园的收入被认定为合法,但第二个果园被漏掉了。
公诉人质证认为,杨光亮的岳父已经去世,新证据只是杨光亮妻子的一面之词,没有旁证。而且,此前庭审时,已经认定杨光亮在结婚时有100万元来自女方家长的合法收入,如今100万元变200万元不符合常理,何况杨光亮当年结婚时,其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收入才2000元。
至于辩护律师的“第二个果园问题”,公诉人同样进行了驳斥。杨光亮当庭对法官说,他的秘书和老同事可以证明,但辩护律师遗憾地告诉杨光亮,自己找过他说的这些人,他们都不愿意出庭作证。
昨日开庭审理了约40分钟即告结束。第一次开庭时,杨光亮曾痛哭悔罪,昨日他再次表示自己应该被认定为自首,请求法庭轻判。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