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看戏看电影,常常看到解放前地主恶霸逼人卖地的镜头,没想到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还仍然可看到逼人卖地的事情。不卖就强卖,利用黑恶势力,殴打砍伤不肯卖地的村民。当地政府,不但不保护村民的利益,还动用警力,关押上访村民。这事发生在安徽凤台县部分乡镇,他们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干着损害农民利益的勾当。(9月2日的新华网)
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农地私下买卖,但当地政府部门曲意维护,压制和打击报复上访村民,导致侵害农民土地事件愈演愈烈;失地农民一旦得不到应有的生活保障,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难道当地官员不知道这些?当然知道。但在政绩面前,他们就会不顾群众利益,甚至铤而走险。不是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吗?对于一些官员来说,政绩面前,群众再大的事也是小事一桩。要不,安徽凤台县的部分官员就不会如此强夺强卖,损害农民的利益。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尽最大努力保护好耕地本身就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当今一些官员却是淡漠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使干群关系越来越疏远;由于一些官员不能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而是有意无意把屁股坐在群众利益的对立面,成为了群众利益的伤害者,而不是维护者。
我们常说,我们这个时代是法治社会,但我们的一些干部咋就不依法办事?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但安徽凤台县却发生了这么多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的事件,却为何没有得到处理?
掠夺农民的土地是一些地方政府惯用的手段,超低价强迫农民出卖耕地,然后高价卖出土地,或者交与开发商开发,从中牟取暴利。这样做不仅能增加地方财政,而且能使地方建设得到发展,更重要的是最能体现政绩,为他们的升迁铺下了厚实的基础。殊不知,这个“厚实的基础”,却是破碎农民的一个个饭碗而铺设的。
一件事情如果走向极端,就会物极必反。瓮安县“6·28”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孟连县“7·19”事件等事件,都是沉重的教训。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其实安徽凤台县的一些官员犯着瓮安、孟连县官员同样的错误,积累了矛盾,激化了矛盾,使得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
面对这样一个社会矛盾重重、民生问题多多的时代,任何小的社会矛盾或民众问题的激化,都有可能激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影响整个社会。如果凤台县的官员还不能清醒地认识到强夺强卖,动用警力,关押上访村民的严重性,还不能从瓮安县“6?28”事件、孟连“7·19”事件等事件中吸取教训,其结果只能是让小事演变成不利于社会稳定的闹剧、悲剧,更为类似问题埋下了危险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