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阳江“锤头笠”、“卤味钦”被判刑后,该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接受法律严正的审判!昨日上午,阳江原公安局副局长冯仕儒在阳江中院公开受审(如图),检察院指控冯仕儒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赌博等6项罪名。据了解,任职期间,冯仕儒甚至伙同两名黑老大在澳门开设赌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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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至2007年,冯仕儒在公安局任职期间以及调离公安局后,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许建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1万元、港币667万元。如冯仕儒在春节和中秋节前收受林国钦的“利是”贿赂款,多次在澳门收受林国钦或其委托人送的贿赂款,利用装修其位于阳江市区某茶楼的机会,收受林国钦的贿赂款,在经营该茶楼期间,多次到澳门购买燕窝或冬虫草回来销售,货款由林国钦支付。此外,冯仕儒因车祸在医院治疗时接受林国钦的贿赂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冯仕儒在任职期间,明知佘建辉是以许建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仍违法帮助佘建辉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冯仕儒为强占曾某原经营的砂场,徇私枉法以涉嫌犯罪为由指使属下将曾某的砂场管理人员黄某、李某等几十人抓到阳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进行审讯,最终迫使曾的家属及砂场的工作人员同意冯仕儒的亲属到砂场采砂用于工程。冯仕儒还出资250万港币,伙同林国钦、许建强等人在澳门开设赌厅。此外,冯仕儒有4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今年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冯仕儒及当地一批官员涉商业贿赂被当地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阳江市检察院提请依法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赌博罪追究冯仕儒的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