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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国土局原正、副局长滥用职权违规批地被判刑

2012-05-28 13:49:00 作者:下雨天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茂名国土局原正、副局长滥用职权违规批地被判刑

近日,因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国有土地,造成国家损失上千万元,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劭、原副局长魏达标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到2008年,李劭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14宗10万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明知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条件,仍指示该局经办人员违规审批,致使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1317多万元。

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李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

法院另查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魏达标在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的审批中,也存在滥用职权,参与违规审批并同意登记发证。此外,2003年10月,魏达标任副局长期间,审批同意将茂名市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位于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村委会上宾塘村的10宗共7万多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变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事后,魏达标收受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均升贿送现金30万元。

法院认为,李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继续追缴李劭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魏达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魏达标近10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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