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发展因素纳入新试点考虑范畴,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
笔者昨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广东省政府已批准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广东省的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第二批试点范围。由此,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从原有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顺德区5个,增加到15个。
为何进行改革?
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县域财力薄弱已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短板。通过开展改革,能使县级政府更好地结合本地情况谋划县域经济发展
2010年,应财政部要求,广东选择了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和封开县等4个县(市)开展省直管县财政试点工作。同年,为配合顺德区行政综合改革对顺德区也实行省直管财政体制。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介绍,区域发展不平衡和县域财力薄弱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短板。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省、市、县三级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19.12%、44.33%、36.55%,财力分布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2010年全省67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仅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8.5%。人均可支配财力仅为4.52万元。因此因地制宜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强化县(市)独立的财政主体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实际上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扁平化的探索,能够减少政策传递和资金拨付环节,确保政策信息传递的准确和快捷,保证资金下达的安全和便利,有效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节省财政管理成本;“同时,使县级政府成为真正的一级财权主体,能更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谋划县域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县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曾志权说道。
为何扩大试点?
过去一年多来,5个试点县(市)各项工作运转顺畅。由此,广东决定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并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发展因素
从此前5个试点一年多时间的实施情况来看,试点县(市)各项工作运转顺畅。
紫金县财政局局长龚子岳对此深有感触。他说:“改革后,省按季核拨固定补助收入和一次性专项资金,国库资金较充足,我们可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涉及面广、影响稳定的资金支出,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封开县也反映,省直管财政后,实现了省、县两级财政“直通车”,可以直接向省财政厅反映发展情况,争取专项资金;同时为封开县财政资金运作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空间,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而由于初步构建了财权和事权相适应的财力分配机制,也调动了镇(街)强化财力保障的积极性。数据显示,通过省直管县财政试点改革之后,各地财政收入增幅明显。2011年南雄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6%,一般预算支出增长40%。兴宁市2011年财政收入增幅也达到了63.6%。
由此,广东决定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并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生态发展因素,并优先选择有利于体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示范效应的财力较薄弱、人口负担较重的县(市)扩大试点范围。据悉,第二批试点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将从今年7月1日正式启动。
试点内容是什么?
新一批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五方面
笔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一批试点县(市)的试点内容与第一批保持一致。试点县(市)主要是从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共五个方面由省财政与县财政直接联系。
具体来说,省直管县财政改革措施包括:市县间财政收入一般按属地原则划分,市、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及非税收入除中央和省级收入外,都归市、县财政所有;省财政转移支付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与县;市、县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决算;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由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年终各类财政结算事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
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
改革不是割裂市县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理顺了地级市与试点县(市)之间财政收支划分的关系,但也引起了一种担忧:省直管县改革会否导致省财政“大包大揽”;而地级市的财权却被相对“架空”?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对此作了解答。
曾志权解释,在财权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地级市与试点县在行政管辖和经济社会管理方面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试点县的发展对于市本级和其他县区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省财政要求市级财政要在财力上继续对试点县予以支持与帮扶。同时,对于试点县的改革发展,地级市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将试点县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中共同推进,形成发展合力。“只有通过省、市共同努力,加大对县级的支持和帮扶力度,才能有效壮大县级财力,真正实现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