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州,“凌志哥”救助路人,至今不肯露面。
6月10日,深圳,“的哥”李东英捡到现金500万元如数归还。
6月11日,肇庆,“托举哥”邓雄飞几乎复制了周冲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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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广东好人涌现,爱的传递一棒接一棒,温暖瞬间定格成随处风景,让人们深感震撼与自豪。
为什么“好心路人”成为广东的“最美街景”?为什么广东好人不断涌现?问号的背后,是广东好人接力延伸着爱的长度。
广东精神的注解
倡导引领厚植向善氛围
当感动不断涌来,我们感到欣喜,感到温暖。这正是对“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新时期广东精神的生动注解。厚德尚义是广东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广东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中,人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但厚德成为共识。
去年,中国发生了多起道德灰色事件,广东也发生了“小悦悦事件”,让人感到痛心,感到遗憾。为此,广东通过倡导与引领厚植社会的向善氛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表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
省委、省政府的倡导与引领得到了积极响应,南方日报等广东媒体推出“接力救人”等系列报道,营造出浓厚的行善氛围。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建设幸福广东,必须突出文化引领”,“大力弘扬岭南优秀文化,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民众生活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和实践‘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
如今,我省宣传实践新时期广东精神、推动新一轮社会道德建设的序幕已经拉开。打开广东网站的论坛,对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有很多观点和跟帖,大街小巷也到处是宣传新时期广东精神的标语和公益广告。
近日,省政协召开“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座谈会,省政协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巴宇说:“我问过一个做生意的朋友什么是新广东精神,他很流利地一字不差地背诵下来,令我深有感触。”
各地各部门也把社会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把中山市作为省全民修身行动的试点。“十二五”期间,中山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全民修身行动”,通过开展公民意识培育行动、城市精神光大行动、优良品德倡导行动、公共文明实践行动、传统文化弘扬行动、市民素养提升行动、新老中山人融合行动、阳光少年自强行动、领导干部尚德行动、和美环境营造行动等十项配套行动,培育现代公民,凝聚道德共识。
好人接力,正是对省委、省政府倡导与引领的回应。
道德热土的涵养
好心路人成为最美街景
这一次的好人接力,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那就是不管他们有钱还是没钱,身居高位还是草根,都积极投身到爱的洪流中。
在人们印象中,富人常常为富不仁,而“奥迪哥”、“凌志哥”雄辩地说明,广东的富人同样乐善好施。去年11月13日,被妻子怀疑有外遇的32岁外来工陈某,在顺德容奇大桥喝下一瓶多敌敌畏自证清白。
路过的一奥迪车主将其送至同江医院,留下3200元钱,未留姓名即离去。至今,“奥迪哥”仍未露面,“凌志哥”同样不肯露面。
“我接触的很多企业家爱读《了凡四训》,相信种瓜得瓜、善有善报。”广东宝丽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中平说,这样的善行在广东俯拾皆是。
无论是捡破烂为生的陈贤妹,还是菜贩邓雄飞,抑或没有找到工作的周冲,路遇危险都挺身而出。经过道德热土的涵养,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无论是土著还是新广东人,都会把厚德尚义当做人生的罗盘。
在广东这片道德热土上,向来不乏好人。向秀丽、陈观玉、丛飞、袁浩、钟南山、赵广军、陈贤妹、廖乐年……一个个带着温度的名字,串起了广东的道德血脉。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11个部委联合组织评选的“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广东的入选数量是各省市区中比较多的。
社会心理学上有个“群体心理统一律”,指的是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情感、观点、追求,在特定环境的影响下,往往不自觉地转向同一个方向。受“群体心理统一律”的支配,任何一种暗示都会在群体中产生连锁反应,使某种观念或情感得到迅速传播。基于这样的道理,爱成为广东一种流行风尚。当爱的暖流温润人心时,这种感觉就像磁场一样凝聚每一个人,进而激励每一个人都献出一点爱,最终汇成爱的洪流。
随处街景的期待
好人好报温暖道德中国
一次善举,让“托举哥”周冲成为羊城偶像,荣誉和鲜花接踵而至。截至11日,周冲共收到慰问金9万元。得知周冲正在找工作,10多家单位纷纷向周冲伸出橄榄枝,政府部门也出面引荐。媒体更是紧追着周冲不放。
这反映了广东对好人的尊敬与呵护。帮助别人也是好人,好人帮好人,爱的传递没有距离。
“彭宇案”、“许云鹤案”等事件让人们认识到,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解除做好事的“后顾之忧”。正如省人大代表刘伟全所言:公民道德建设要落在制度的保障上,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等必须对做好事做好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要制定道德奖惩制度,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提倡正义、鼓励正义、严惩恶行。
“好心路人”成为随处街景,这是人们喜闻乐见的景象,但如何让这一幕永驻南粤?广东已经和正在加强制度建设。
2011年11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在原则上将被免责。同时规定,被救助人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涉嫌诈骗或犯罪的,将由相应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法律法规条款的形式“为救助人免责”,就是为救助人撑起法律保护伞;“让诬赖者受惩”,就是让诬赖者受到法律惩戒。
沿用13年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不仅仅是广东,国家和全国其他各地也进行了这方面的制度探索。前不久,上海市成立见义勇为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了《上海市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暂定名)》,争取在明年或后年正式立法,成为地方性法规。
好人获好报,必将激励越来越多的“最美路人”呵暖道德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