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昨日下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2012年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广东力减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79项下放115项
“没有‘革自己的命’的决心和勇气,就难以突破与科学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难以闯过改革‘深水区’。”———朱小丹
省政府昨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实施我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并正式公布省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下称《目录(第一批)》),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达179项、转移事项55项、下放事项115项、委托事项5项。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作重要讲话。
54个有行政审批权部门全涵盖
据介绍,本轮改革加大了对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的审批事项清理力度,大幅取消企业登记等领域前置性审批事项,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朱小丹总结,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全面彻底地清理了审批事项,突出了重点领域,并且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这次清理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涵盖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所有54个部门。”
朱小丹强调,这次改革是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再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力、特别是来自既得利益格局的阻力,而且越到基层,这种阻力可能会越直接。“没有‘革自己的命’的决心和勇气,就难以突破与科学发展、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政府部门权力利益格局,难以闯过改革‘深水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首次引入决策咨询委员会。省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邀请多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其中。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省政协委员孟浩、省委党校原副校长陈鸿宇等均在受邀之列。改革过程中也充分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及下级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本轮改革完成期限:明年上半年
“这是一项艰苦细致复杂的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尤其是长期形成的观念和习惯短期内难以扭转。”朱小丹要求全省各市县尽快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总体上,各市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年底之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市级要在明年一季度、县级要在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朱小丹强调,各市县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职能体系、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管理服务方式五个方面取得突破。对于经过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事项,一律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不必要的环节予以取消。此外,要大力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凡是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一律参照省政府各部门的处理方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意见》解读
南都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深化关键环节等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同时全面启动了我省市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并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按照社会管理职能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原则,下放权力、明晰责任,充分发挥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作用。同时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同时,要求政府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面,《意见》指出,要探索人民群众监督权力和资本的有效方式,规范权力和资本行为。《意见》还制定了推广大部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了解,我省已向国务院上报了《广东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就一批涉及中央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中央允许广东在改革中先行先试。省政府还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等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焦点1
大部制改革2013年将向全省推广
专家解读:机构撤并要与转变政府职能同步
原文: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珠海、佛山、阳江等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市及东莞、中山市外,其它低级以上市至少再选择2个县(市、区)进行推广,2013年在全省推广。
汪一洋:十个土豆放十个篮子,跟十个土豆放一个篮子,有什么区别呢?问题的核心在于,部门撤并了,但职能还在,新的机构仍在承担原有职能,这就导致工作压力增大,又要增加编制、人员,人员一膨胀又要求分新部门。
大部制等机构改革一定要与职能改革同时进行。因此,如何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将成为促进大部制改革从“物理变化”向“化学变化”转变的关键所在。
黄挺:过去的机构改革往往未根据职能进行改革,更多只是停留在机构撤并上,而真正的深入改革,应该是根据职能来定机构,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来解决问题。要以事定编、按编用人,不能谁喊的声音大,就给谁增加编制。
陈鸿宇:大部制改革的基本意图在于减少政府机构的职能交叉,通过更加明确的职能划分,构筑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协调的运行体制,从而解决以往“多龙治水”的局面。行政资源应该调整到应该充实的地方去,到位的必须到位,缺位的必须砍掉。这才是大部制真正的“化学变化”。
不能把大部制改革搞成形式主义,只是简单搞成“并了多少机构、减了多少人”。我们的重点不在这个方面,而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审批权这一块。
焦点2
逐步取消下达招商引资指标做法
专家解读:下达指标可能造成行政资源浪费
原文: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法须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外,逐步取消对自然人和非公有制企业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项目的投资审批。逐步取消下达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
陈鸿宇:目前转型期广东遇到的经济社会问题,究其体制性根源,往往与行政体制改革不到位有关,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有关。改革的不到位与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使得政府公共权力干预了不该干预的事务。
下达招商引资指标的做法,真是不可取,有的地方甚至是要求监察局、党校都去招商。政府老是去招商引资,必然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甚至造成生态破坏等恶果。
招商引资,本应是由市场、企业、社会自行解决,但变成政府出面招商引资,在政府资源浪费的同时,也造成了可用于公共服务的资源减少,该做的反而做不好,造成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严重。
丁力:不同层级政府的功能定位应各有侧重,基层政府才是对老百姓服务最有效、也是最了解基层群众需求的,相应必须下放这方面的权限。不再像过去那样,各级政府都是经济驱动型的,都干同样的事,“上下一般粗”。上级主要通过加强经济监管、宏观指导、信息发布、规划产业、土地政策等来调控经济,而基层政府应着力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则靠市场去驱动。
打个比方,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像是拥有公共权力的企业,把G D P当做产值,税收当做利润,如果把这些看得太重,地方政府势必会有自身利益诉求,容易产生唯G
焦点3
解决收费、罚收与部门利益挂钩
专家解读:必须改革财政体制与分配体制
原文:规范市场监管职能和行为。……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问题。
汪一洋:在广东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省内的自行收费、乱收费已经不多。但是在现有体制下,财政对于罚没收入仍然会有一定比例的返还。这就造成部门罚没收入越多,其返还就越多,仍然存在比例划分和变相挂钩。这就说明,收支两条线仍然未能解决这个问题,现有体制仍需改变。
陈鸿宇:正当的罚没收入,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是有益的,是有必要的。但是在现有情况下,部分执法部门往往以经费不足,需要罚没收入辅助解决作为借口。这说明现有财政体制和分配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必须将罚没收入与部门经费收入彻底脱钩。否则罚没收入将抑制社会活力,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焦点4
行政审批应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
专家解读:要用规范化制度消灭“挡箭牌”
原文: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陈鸿宇:实施《意见》的过程中,省政府应有更具体的细则,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以明确注释和规范,否则容易出现政府部门为维护自身利益格局,而滥用此顶“大帽子”拒绝公开透明化。
此外,应建立机制,要求政府将审批进度通过网络予以公开,并允许人民以监督的权利。要用规范化的制度,杜绝某些部门希望将审批环节模糊化,以“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当挡箭牌,从而把权力寻租的路子堵死。
汪一洋:“秘密”过多过滥,核心在于部门的“揽权推责”。部分部门对于审批权力积极追求,但出事后则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因此如何打破部门利益,向自己开刀,解决权力与责任不相吻合问题,将是下一步的改革重点。
《意见》解读专家:
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省综合改革发展研究院理事长黄挺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一洋
省政府参事、原省委党校副校长陈鸿宇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丁力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 D P论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