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手持女儿生前青春靓丽的照片 羊城晚报记者 艾修煜 摄
死者朋友:她是同性恋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小涵的微博粉丝超过万名。小涵死亡后,有朋友登录其账号,发出了一则悼念帖,得到近2000次的转发。“当时看到微博,还以为她的微博又被人盗号了”,小涵的朋友阿强(化名)告诉记者,他曾与小涵约好6月15日后吃饭,之后失去联络。
“小涵很能干,她是造型师,已经有了自己的助手”,阿强表示,小涵参加湖南卫视的美妆比赛,已经进入了6强,“节目前几天才播完”。
阿强还透露,小涵是一名同性恋,与女友同居,在认识虞某的聚会上,两人是牵手出席的。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上小涵的恋人。
家属追问:为何有多处外伤?
6月18日,小涵的家属首次见到她的遗体。“小涵四肢有擦伤,尤其是膝盖处有大范围的伤痕,结了血痂,后脑有一处比硬币还要大的伤口”,王琳痛苦地回忆。
7月16日,小涵的家属正式向警方提出对死因进行重新鉴定,“家属们普遍认为死者是受其他因素加害致死的”,代理律师陈先生如是说。
警方表示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家属提出的质疑,警方人士表示,根据尸检结果以及侦查掌握的相关情况,目前已确定死者的死因是酒精中毒,其死亡与犯罪嫌疑人的强奸并无直接的因果关联,犯罪嫌疑人未有涉嫌故意伤害受害人致死的行为。如果死者家属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意见:是否负刑责有待侦查
律师朱永平表示,从民事法的角度,由于嫌疑人虞某参与了邀约、劝酒,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而嫌疑人无视死者的酒醉状态,与其发生性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死者的死亡。家属可以据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而在刑法的角度,醉酒状态不等同于无意识状态,而且目前未能接触到嫌疑人的口供,也暂时未有确切证据证明存在强奸行为导致死亡,所以有待警方进一步侦查,据此判断嫌疑人是否需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