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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交通局官员将自家坟建在他人家门口

2012-08-17 01:06:21 作者:下雨天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贵州遵义一交通局官员将自家坟建在他人家门口

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邓伟 摄

村民邓伟家门前的新坟。 邓伟 摄

中新网贵阳8月16日电 (实习记者 鲍光翔)在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新州镇新州村,村民邓伟家大门口今年5月份突然建起了一座新坟。8月16日,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几个月来,已就此事与墓主家属进行多次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邓伟称,墓主的哥哥为正安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邓伟告诉记者,自家位于新州村的老房子是一栋老木房,在土改时期,房子被划分出去三分之一,由另外两家人所有。房屋门前的空地属三家共同所有,房前新建坟墓的墓主是同住这栋房子的冯家。

“这座坟墓就在家门口,离家里的客厅也就几步之隔,每天从这座墓前经过时,心里总觉得堵的慌,已经影响了我们另外两家的正常的生活了。”邓伟告诉记者,这座坟墓已经成为横在两家人心中的一道坎。

“这件事情,我们已经向镇上和县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是镇上和县里相互推诿,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邓伟告诉记者:“墓主的哥哥是县交通运输局的一位领导,这座墓的设计和施工都是他全程在负责。至始至终,他没有出面说过一句话。”

记者就此事向正安县求证,正安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正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接受记者采访。

“门前的空地为三家共同所有,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必须征求其他所有人的意见,在没有得到另外两家同意之前,不能任意处分。”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令狐昌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另外两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

“在门口安葬死者,首先违反了我国的殡葬管理办法,我国有着明确的殡葬管理办法,一般要求采取火葬,有些地方的农村仍采取土葬,但也应安葬到政府统一规划的墓地中去,不可随意安葬。”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剑云告诉记者:“另一方面,这种做法还侵犯了相邻权,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个人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权利时,不能影响到相邻的其他人行使使用权。这栋房子前面的空地为三家所有,即使是另外两家同意了,在此安葬死者,也是侵犯了相邻权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还是不合风俗的,邻里之间应该共同遵守和维护公共道德,互相尊重。在门口安葬死者的做法,会对另外两家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周剑云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此事已引起来正安县政府高度重视。邓伟告诉记者,16日正安县政府已安排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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