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不断改革,已形成企业、个人、国家三者分担的缴费模式,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延续上世纪50年代确立的退休制度,保留个人无需缴费、财政拨付退休金的旧模式。
退休“双轨制”带来的主要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阻碍人才合理流动。
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等5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深圳2007年率先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模式,实现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今年以来,在总结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基础上,深圳市人力资源局和市财政委今年4月发布《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并于今年8月25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在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实行单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完全一致,保证了制度的统一,也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障碍,并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提供了保证。职业年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社会事业的激励,实行年功积累,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保障了其合理的退休待遇。
考虑到深圳开展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属于全新探索、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中流动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等政策尚不明确、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实际情况,这一办法还规定原深圳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原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