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乡联防队员强奸案一审宣判:3人全部获刑
“深圳西乡联防队员强奸案”一审宣判,施暴者、望风者均构成强奸罪
昨日上午,深圳宝安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西乡联防队员强奸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昨日上午通过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出该案一审通报: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得松(又名杨海信)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处。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高峰、晏金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接着,晏金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高峰继续在附近守候。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某进入卧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得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叶高峰见状自行离开。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叶高峰、晏金广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过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喜利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受杨喜利指使,在杨喜利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时为其望风,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亦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