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招投标漏洞敛财逾480万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建国系列腐败案深度剖析
本来不出意外,明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简称“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就可以退休在家尽享天伦了。然而,这位打仗获过奖、抗洪立过功、救灾历过险,在部队工作了36年,军衔至正师级大校,转业后被同事们公认“有所作为”的人物,却因为利用招投标漏洞收受贿赂,在退休前一年落马。
拔出萝卜带出泥,今年5月,广州市纪委查处了以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为首的系列腐败案,该系列案涉及市、区城管部门领导干部7名,其中市管干部1人、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人,涉案总金额达8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张建国收受他人所送款项就达人民币476.6万元、美金2万元。
该系列案具有涉案人员较多、金额巨大,利益勾结明显等特点。市纪委深入剖析这一系列案件,以此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文/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
基本案情
不甘心“够钟”
利用招投标漏洞敛财
1970年,张建国参军入伍,在部队工作的36年间,张建国打仗获过奖、抗洪立过功、救灾历过险,经历过了风风雨雨,靠的是扎实的工作和步步有声的业绩,担任湖北省军区宜昌军分区政委(正师级大校)直至转业。
2006年,张建国转业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任副局长,后任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他在广州市“创卫”、“创文”、迎“亚运”系列活动中卖力工作,规范了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强了环卫队伍素质建设。
随着时间流逝,张建国逐渐产生“年龄到杠、职务到头”的想法,正如他自己所写:“思想在变,观念也在变,廉政的弦也就放松了。人际关系变得模糊,不正常的正常了,不接受的也就接受了,正义、原则都被丢掉了一边。”
目前广州城市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机械设备采购等尚未纳入统一、规范的招标平台,由各个业主单位(包括市城管委、区城管局、街道)自行组织对外招标,存有暗箱操作空间。
张建国、吴美庭等人利用分管环境卫生管理、计划财务工作、项目后续监管等职务便利,为项目承包单位的道路保洁、环卫设施采购投标、支付款项、虚报业务量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在为承包单位谋取利益的同时获取个人私利。
公职人员对即将失去对公共权力的支配产生心理恐慌,进而违法违纪,许多领导干部都逃不过“59岁现象”的魔咒。案发时,张建国59岁、海珠区城管局局长吴美庭58岁、越秀区城管局局长黄桂芳56岁,都是临近退休年龄,基于对职位晋升的追求逐渐破灭,转而走上受贿敛财的不归路。
大搞“一言堂”
权力成为谋私工具
吴美庭、黄桂芳、天河区城管局局长曾伟宇等人都是单位“一把手”,身居要职。曾伟宇、吴美庭都交代,自己在单位“家长制”、“一言堂”现象比较明显,作为“一把手”可以打着照顾所谓“优质企业”的旗号,以“肥水不流别人田”的借口掩盖钱权交易的本质。
据曾伟宇称,每年逢年过节正常的人情来往、红包收入就有八九万之多。然而这些“额外收入”并不能让他满足,看到接工程的老板们的收入高于自己几倍甚至几十倍,身边很多人都发了大财,而自己还靠每个月的固定工资过日子,心里开始不平衡,认为自己“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没有伸手去要就说得过去了,别人送的也就默认收下了。”
一己私欲使曾伟宇丧失了起码的党性原则,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一步一步地陷进犯罪的泥潭,结果“最后见到纪检干部来找我,当时就想跳楼。”
经查,张建国收受他人所送款项共计人民币476.6万元、美金2万元;黄桂芳收受他人为其子黄全成出资购买车辆、商铺、合办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174万元;曾伟宇收受他人所送款项共计人民币60.9万元;吴美庭收受他人所送款项共计人民币43万元。
案件调查中还发现海珠区城管局副局长潘月明、原环卫科长苏向东、花都区城管局原办公室主任李云河及市城管委其他个别工作人员等利用职权收受他人款项的违纪违法行为。
“收熟不收生”
爱购物卡高档礼品
此次市城管委系列腐败案中的受贿方式也多种多样,在传统节日等特定时期受贿,貌似“人之常情”。张建国收受的大部分贿赂都是发生在中秋、春节期间以及其子结婚、出国等特定时间段;曾伟宇收受贿赂27万元,有18万元是在中秋、春节期间收受的。
为了掩饰作案手段,张建国在收受贿赂时,并不是毫无选择地收,而是看和对方的关系。如福建龙马公司驻广东办事处的销售经理毕刚,通过与张建国关系较近的惠康物业公司总经理段忠球送了80万元。熟悉了以后,毕刚又亲自送了80万元。此外,张建国还通过以前在部队的司机夏国辉收受贿赂款,典型的“收熟不收生”。
比起现金,此案的涉案人员在受贿时更多选择收购物卡和其他高档礼品。吴美庭收受他人贿赂钱物价值43万元,其中只有11.5万元是现金和15万元购物卡,其他约16万元则是各种各样的金块、金饰、金银纪念币、酸枝木家具等,甚至连家用的割草机都要人家送。
此外,黄桂芳本人很少接受他人贿赂,但是在儿子的问题上,却没能保持住清醒的头脑。惠康物业公司总经理段忠球曾经分三次送给黄桂芳钱物37万元,黄桂芳都予以退回。后来段忠球知道黄桂芳之子黄全成澳大利亚留学回国没车没工作,就先后三次以34万元买车给黄全成开、出资给黄全成40万元投资商铺、出资100万元给黄全成合办公司等名义接近黄家。
原因分析
张建国等人不但没有尽职尽责为群众谋福祉,反而借机敛财、中饱私囊、集体腐败,发人深省。探究这些涉案人员蜕变的轨迹,深入分析原因,导致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主观方面
侥幸心理作祟,私欲逐渐膨胀
张建国等人收受贿赂,一开始是被动的,也曾在闪念间想过应该退回,见也没什么事,就放松了警惕。
张建国甚至天真地认为:行贿和受贿双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为了双方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行贿人不会得了利益而出卖自己;行贿人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中了标,或是取得了设备采购的许可,感谢一下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正是这些,使交易心态和侥幸心理不断滋生发展,从半推半就到后来的来者不拒,再发展到习以为常,甚至变相索要钱物。
思想发生偏差,放松自身要求
张建国等人在市城管系统各自的领导岗位上都取得过一定成绩,但随着理想信念逐渐淡化,精神追求慢慢丧失,进而思想蜕化变质。
黄桂芳曾经是同行眼中的“业务尖子”,从业务骨干到全国劳模,围绕着数不清的各种“优秀”、“先进”、“标兵”等光环,但贪欲却使他们锒铛入狱。黄桂芳案发后悲叹:“送钱是送祸害,收钱是收定时炸弹!”
交友圈子混乱,法纪意识淡漠
交友混乱,也是张建国、吴美庭、曾伟宇、黄桂芳等人出事的共同原因。曾伟宇年纪比较轻,在整个城管系统领导干部中是很有优势的。直到案发后,曾伟宇才认识到自己法纪观念淡薄。原本在他看来,送钱、收钱是一对一的事情,送钱和收钱的人你情我愿,不说就没人知道。一次次“有意无意”的收钱,终于让他栽了跟头。
张建国自我剖析:“不该参加的活动也参加,不该拿的也敢拿,先从小恩小惠开始,最终跳入了大坑。”
只看工作业绩,漠视道德修养
市城管系统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任务完成了,“一俊可以遮百丑”,最后导致从城管委副主任到各区局“一把手”,再到具体的经办人员,沦落到被承包保洁工程、设备供应的老板收买。
在选择评标专家和监管人员时,所谓“专家库”大多数专家都是原环卫系统的工作人员或者环卫协会的会员,“专家库”的专家其实都是“自家”。招标过程监督的工作人员也大多是预定好的,到场监督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客观原因
招投标不完善,机构有机可乘
现行招投标制度存在一定漏洞,为滋生腐败行为提供了外部诱因。
一些环卫保洁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规避制度获利。第一,通过与专家评委“联系沟通”收买专家评委打“关系分”;第二,通过收买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暗箱操作”;第三,个别公司采取围标、挂靠实力较强的企业等形式,搞假投标,提高中标率。
张建国说,虽然他不能直接控制招投标的全部过程,但是在招标环节中,他经常给予投标公司一些具体建议,通过自己的关系影响参与评标的其他领导、专家,在发标时根据预定的“心水”投标公司的条件量身定做招标公告,甚至于根据投标公司的要求提高产品采购价格,这样一来,中标概率就会提高。
监督职能弱化,预警机制失灵
从案发单位的内部监督体制来看,张建国担任市城管委副主任,分管环卫清扫保洁、环卫设备采购和财务工作,吴美庭、曾伟宇、黄桂芳等人则作为各自单位的“一把手”,更是直接掌管人事权、财务权和重大项目决策权等,在单位内部则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从审计监督来看,市城管系统也实施内部审计监督,但这种审计往往注重账目,且多为事后审计,发现问题实行内部自查自纠的方式也不利于审计的独立性,削弱了监管效力。
从群众监督来看,市城管系统人数众多,广大干部、职工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监督的强烈愿望,也有进行民主监督的能力,民主监督的基础较好,张建国案发就是由群众一封封“检举信”揭露的。但也要看到,群众监督需要建立相应的平台和机制,必须通过适当的渠道才能实现,当下恰恰缺乏相应的渠道和平台,如果不是办案部门尽职尽责,就会变成群众监督“有心无力”的现象。
权力过于集中,个人专断严重
不仅重大设施如洒水车、扫地车、槽罐车、停车场建设等采购由市城管委统一掌控,就连主要道路的保洁、河涌保洁、垃圾桶、果皮箱这样的采购也揽在市城管委的手上。本可以下放给各区的事权,因为利益因素而舍不得下放,这就导致了几个弊端: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张建国这样手握重权的领导出事是必然的。
从个人因素来看,张建国、吴美庭、曾伟宇、黄桂芳都属于家长型的集权人物,牢牢控制着资金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
如果不是圈子内的人或者领导熟悉的人要拿项目,只能通过找关系等路子,这种“拿钱办事”的潜规则成了腐败的客观诱因,最终形成了“权力寻租、钱权互哺”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