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市居民医保最高可报16万元
本月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次上调,居民住院最高可报16万元,比去年提高了6万元,相比2008年最初实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更是整整提高了13万元。这是记者昨日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
未成年人一年缴费60元,最多可报16万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成年人120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元/年/人。也就是说,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只需缴费60元,最多可报销16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具体为:一级医院(如埔前卫生院)是250元,二级医院(如源城区人民医院)是350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元,市外住院是1000元。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变,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
4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3万元
据了解,自2008年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已4次调整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起初的3万元提高到后来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今年更是一次性提高到16万元。4年时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整提高了13万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市此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36万多人,36万多市民将从中受益。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市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参保和缴费业务。另外,原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市民,现应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办理此项业务。
未成年人一年缴费60元,最多可报16万元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和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及18周岁以上的中学、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成年人120元/年/人,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生60元/年/人。也就是说,实行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后,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只需缴费60元,最多可报销16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住院起付标准不变,具体为:一级医院(如埔前卫生院)是250元,二级医院(如源城区人民医院)是350元,三级医院(如市人民医院)是500元,市外住院是1000元。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也不变,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是75%;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5%。
4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3万元
据了解,自2008年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已4次调整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起初的3万元提高到后来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今年更是一次性提高到16万元。4年时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整提高了13万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市此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旨在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患特殊病、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人员的个人负担,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目前,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36万多人,36万多市民将从中受益。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市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参保和缴费业务。另外,原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市民,现应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办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办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