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酒店偷情猝死儿索赔百万
父亲与情人在开房过程中猝死,儿子将父亲的情人和酒店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28万余元。近日,罗湖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对死者死亡存在过错,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月2日7时许,刘某和邓某登记入住某祥假日公寓。半个小时后,邓某从229号房间出来说刘某忽然昏了过去。服务员拨打112和110电话,救护人员到达后,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翠竹派出所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认定刘某是突发死亡,排除谋杀等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罗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出具《法医学死亡证明书》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
据了解,刘某和妻子虽于2000年离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并经营一家餐馆。刘某儿子称,邓某认识自己母亲,也知道父亲与母亲共同生活,仍然与父亲偷情或者非法进行性交易,导致父亲意外死亡,邓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另外,父亲是在某祥假日公寓意外死亡,酒店也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遂起诉两被告,索赔共计1284430元。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死亡为猝死,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