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说,周某杰,男,1971年出生,深圳户籍。经营包括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等四家公司。
2012年5月18日,龙岗警方接省、市“三打”办转来犯罪线索,反映周某杰有欺行霸市行为。经核查,警方于2012年6月6日立案侦查周某杰虚报注册资本案。6月8日,又接群众控告周某杰涉嫌合同诈骗罪,警方经初查,于2012年6月8日立案侦查周某杰合同诈骗案。
经初步侦查,警方透露的周某杰的犯罪事实如下:
1、于2010年4月13日成立了园林绿化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同年5月19日,周某杰将该公司注册资本虚增至500万。
2、2007年以来在天基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南联小学片区进行旧改中,周某杰假冒他人身份骗取补偿款300余万元。
2012年6月10日,龙岗警方依法对周某杰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7月9日龙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某杰。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认定周某杰合同诈骗罪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其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鉴于其公司经营困难、在深圳有固定住处、家属提出对其取保候审申请等条件,7月13日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同时要求龙岗警方加大侦查力度。同日,龙岗警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周某杰为了发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资质,对市政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清洁服务公司等另外三家公司分别作了虚假增资。龙岗警方认为,周某杰犯罪情节发生了变化,具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再次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1月27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周某杰分别为其经营的四家公司虚假增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批捕决定,当日龙岗警方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因经办民警粗心,制作《逮捕通知书》时,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误写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发现问题后,龙岗警方已及时作出更正处理,批评教育了责任民警,并组织相关民警进行业务培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对因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给家属造成的困扰和不良影响,龙岗警方深表歉意。
综上,龙岗警方认为,对周某杰立刑事案件侦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同时欢迎市民、媒体对警方执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