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件村干部犯罪案件中,涉土地犯罪案件的主要是村经济社的社长、副社长,职务犯罪案件多为村的党支部书记。办案中发现,“惠民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具有“犯罪领域较为集中”、“犯罪主体较为集中”、“群体性犯罪较为突出”、“涉案金额大”、“作案手法多样”的特点。
71亩农地被损毁
七年前,钟常焯担任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社长。2007年6月,他主持召开社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代表经济合作社与潘某签订协议,将该社土名为“矮岗脚”的农用地非法出租给潘某,用于建设厂房。
2007年10月开始,潘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上大兴土木,建设厂房,严重损害该地块(47991.21平方米,折合71.99亩)的农用功能,已很难复耕。
按这种路数操作的还不止一个。越志锦在任白云区新科村第五经济联合社社长时,在没有召开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先后与黎某、蔡某签订协议,以220多万元的总价,将该社6.4亩的地块永久性转让给该二人使用。
经白云区法院审理,钟常焯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越志锦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12村官受贿642万
记者分析多宗案件发现,群体犯罪成为一个新现象。
2007年至2011年期间,严家诚、李亚金、陈飞跃、梁浩祥、梁顺祥,在承租、承建白云区棠景街的五宗土地项目时,为牟取利益,行贿数额达642万元,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及岗贝片经济合作社的梁国锦、张国深、梁志成等12名村干部接受贿赂。
行贿人严家诚坦白,2007年,他在承租一社物业之前,与第一经济合作社社委不仅见过面,而且协商好了“好处费”,给每名社委20万元,共100万元。
行贿人李亚金交代,2009年下半年,他想承包棠溪一社在岗贝路大博尾1号的农民公寓项目,于是李亚金跟社委谈合同、工程预算等问题,专门谈到了“茶水钱”。
第一经济合作社社长梁国锦说,那么大的工程,要从里面“揩点油”,就提出在2200元每平方米报价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可产生月约500万元差价,每名社委可分得100万元。2009年年中,李亚金以工程款的名义,从棠溪村第一租赁部的账户中提取250万元,五个社委每人分得50万元人民币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