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 资料图片
原标题:中央决定王立科任江苏省公安厅厅长
法制网讯(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苏政法) 根据中央决定,王立科同志交流到江苏工作,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提名为省公安厅厅长人选。3月26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任命王立科同志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孙文德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职务。同时,江苏省委决定,柳玉祥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省委610办公室主任、省维稳办主任职务,陈逸中同志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委610办公室主任。
3月27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江苏省委关于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公安部部长助理刘彦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孙文德同志主持会议,王立科同志作表态发言,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奇宣读省委决定。
李小敏说,近年来,江苏省公安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江苏“两个率先”大局,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奋斗,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许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这次对江苏省公安厅领导班子的调整,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社会稳定大局和省公安厅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推进干部交流,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李小敏指出,党的十八大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公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孟建柱书记、郭声琨部长分别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江苏省委始终高度重视公安工作,罗志军书记先后多次到省公安厅调研指导、提出指导意见。江苏省公安厅新一届党委班子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公安工作放在“两个率先”大局中谋划推进。要准确把握“两个率先”新内涵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权益和公平正义,努力建设水平更高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确立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加注重公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更加注重执法的公正和规范化,更加注重社会管理服务的质效。要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破解难题,不断创新发展,夺取全省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更大成果,努力走在全国前列。
李小敏说,推进“两个率先”具体落实到公安机关,就是要以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为载体,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构建和谐稳定示范区和法治建设先导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平安建设上,要紧紧围绕建设水平更高、基础更牢、群众更满意的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健全现代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公共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在法治建设上,要把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要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保证,着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李小敏强调,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需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江苏省公安厅党委作为全省公安工作的决策者、指挥者,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合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要坚持察实情、出实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把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多做打基础管长远、人民群众得实惠的实事好事;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从警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政治坚定、班子团结、作风务实、形象清正,凝聚全省警心、汇聚各方力量,带动全省公安工作发展和公安队伍建设。
刘彦平代表公安部党委对江苏公安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省公安厅党委一班人带领全省公安民警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投入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江苏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希望江苏省公安厅新一届领导班子继承和发扬江苏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开拓创新,推动江苏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79年8月辽宁省司法学校司法班学习;
1982年10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民警(其间: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班学习);
1987年1月辽宁省北镇县广宁乡派出所副所长;
1987年12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副科级,其间:1990年8月至199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3年9月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年8月明确正科级);
1998年8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县级);
1999年12月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02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年6月明确正县级);
2004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其间: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7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08年9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年12月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年4月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党委)书记;
2012年11月起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简历来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