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决定调整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研究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充分运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和市场化手段,着力推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和各类金融组织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国际金融、科技金融、产业金融、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加快发展,发挥金融对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驱动作用,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设改革创新、竞争有序、监管适度、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力争到2020年,在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建成与我省经济地位相适应的金融强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确定了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增强区域金融竞争力;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有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公共政策中现代金融工具运用,提升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着力扩大金融开放,完善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完善金融生态体系,构建国际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根据《决定》,我省将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13项,前置改后置审批108项,压减率达89%以上。会议指出,清理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政府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严格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今后省内一律不得新设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改革进展,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的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会议研究了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及政策手段,落实国家结构性减免政策,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重点支持产业发展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我省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主要包括:支持交通、农田水利、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发展,扩大消费、支持广货网上行、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从重大产业科技装置建设、市县承接重大产业项目、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支持产业项目发展。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投入到基础性和民生领域,促进近期与长远效应相结合。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基层,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要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争取尽快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为稳增长提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