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发放348万临时补贴
记者6月25日从河源市物价局获悉,自2014年4月1启动补贴机制以来,我市发放约348万临时补贴资金,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8元。
据悉,低收入群众临时补贴并不是每月都发放,当一个地区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连续3个月均超过3%时,该机制就启动,并且是按月发放;如果个别月份CPI同比涨幅低于3%,则停止发放当月价格补贴。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临时补贴于4月1日启动,补贴对象是全市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众。按照补贴机制规定计算,城镇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和领取失业保险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8元,农村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低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5元。
“到了5月份,我们就解除了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我市5月份CPI同比涨幅未超过3%,按照规定,该临时价格补贴机制自动取消,临时价格补贴实际上就发放4月份一个月。据了解,全市低收入群众共223516人,补贴资金每月共3481851元,因此,4月份我市共发放约348万元的补贴资金。
该负责人说,补贴发放都有一对一的负责部门,确保真正到户。低保、优抚、五保供养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对象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