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挪用150万公款炒股 听完廉政讲座后自首
“我是来自首的,我私自挪用了公款!”宿迁泗洪县城头乡组织委员徐杰私自挪用了一笔15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去“炒股”,在听了一场廉政讲座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4岁的徐杰任城头乡党委组织委员,并负责该乡周台村的全面工作。2013年10月份,徐杰利用职务便利,从他监管的土地补偿款中挪出了150余万元存到了自己的股票账户内用于炒股。私自挪用了这笔钱后,徐杰很快就如数返还了这笔钱,当时并未被人察觉,但他却一直惴惴不安,怕被检察机关“找上门”。
今年4月10日,泗洪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检察长宣讲团基层行”来到城头乡,为近百名党员干部作了专题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讲座中结合发生在该乡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对许多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
当时,观众席上的徐杰如坐针毡。“纸是包不住火的!”在经过十多个小时的思想斗争后,徐杰决定到泗洪县检察院去自首!
昨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6月24日,徐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
“如果不是自首并主动退赃,那这类挪用公款‘起步价’就是10年以上了。”江苏苏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雪松分析说,150万是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据他介绍,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