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建保障房明年起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需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但未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的建筑,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日前,河源市政府发布《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对绿色建筑提出了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
两类建筑将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河源市政府官方网站6月23日发布的《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河源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客运站,及其他公共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河源将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江东新区和源城区辖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1/4;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规定,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五”末全市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园区。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对2020年底前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拆除大型公共建筑需提前公示
根据《方案》,凡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
《方案》明确,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相关链接
何为绿色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两类建筑将实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河源市政府官方网站6月23日发布的《河源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从今年6月1日起,河源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新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客运站,及其他公共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河源将逐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江东新区和源城区辖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1/4;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规定,上述项目不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并建设的,不得批准项目立项和节能评估文件,不得办理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
“十二五”末全市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
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建设1个以上绿色生态园区。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对2020年底前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作用的绿色建筑,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拆除大型公共建筑需提前公示
根据《方案》,凡符合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程序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此外,我市还将探索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拆除行为。
《方案》明确,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市重点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的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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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绿色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