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本月起实施 市人社部门称全市事业单位早已启用“聘用合同制”
本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根据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关于《管理条例》的解读称,该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
昨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表示,《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与江门现行制度基本一致,目前全市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已启用了“聘用合同制”,而超过99%的在编在岗人员也已签订了聘用合同。
打破“铁饭碗”:
2003年试点 2005年铺开
根据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江门全市有各类事业单位1801个,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达6万余人。超过99%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已和所在职的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该负责人介绍,江门从2003年起便开始以市直部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为试点,启动“人员聘用制”改革,而这项工作在全市铺开则在2005年,自此已要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与工作人员签订有关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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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根据省人社厅日前发布的有关《管理条例》的解读称,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合同关系”目的是实现事业单位人员“有进有出”。
据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江门从2005年起实施的《江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就提出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要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转为编内职工,也要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江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今,目前江门全部事业单位均通过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公开招聘,在面试环节,超过六成的事业单位委托人社部门统一命题和实施,而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的事业单位则多在人社部门的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对招聘考试进行统筹。
另外,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即便是事业单位内部晋升、转岗也要求走“竞争性程序”。“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竞争上岗、考核、民主推荐形式择优录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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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出?“年度考核”不合格 长期合同也要解雇
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解释,目前社会上俗称的“终身制”员工指的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员工。在新《实施条例》实行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时即可签长期合同。
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江门事业单位签订长期合同的员工不在少数。未来除了《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外,如若新进职工本人及用人单位双方都有签订长期合同的意向,也都可以签订长期合同。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补充,目前江门对新进职工签长期合同的事业单位还仍较少。“像江门一些农村基层单位,由于工作艰苦,职工往往自愿提出签订固定年限的合同。”
对于签订长期合同的员工,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表示,尽管他们少了“聘期考核”,但依旧要面临“年度考核”。据规定,年度考核1年不合格,将会对其“调整岗位”,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则事业单位有权将其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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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激励?
江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今年有望出台执行
对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市人社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负责人透露,江门已起草制定了《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在今年有望出台执行。
“这个指导意见将给事业单位更多自主权,更突出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赵丽娴介绍,指导意见将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自己部门职能、重点任务确定其管理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单位再把职能分解到各岗位,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这决定了绩效工资的多少。”
部门: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合同试用期1年
1.《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部门:过去事业单位与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合同期的,则合同期内全是“试用期”。现根据新规,事业单位只有与应届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合同,试用期才定为12个月。
2.《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部门:江门人社部门将要求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管理条例》的考核规定,对违反这项规定的员工会解除聘用合同。
3.《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部门:《管理条例》实施后,未来江门事业单位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只是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具体改革措施细则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届时江门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