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张泽忠
原标题:“享乐思想一发酵,人就发‘霉’了”
忏悔人:张泽忠
原任职务: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7月4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泽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2年间,张泽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协调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
罪之源:私心贪欲作怪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我觉得我的犯罪是多因一果。
私心作怪。私字是万恶之源,是犯罪的原始动力。在我身上,公心、奉献的确有不少,但那都是在公开场合、在有人看到的地方表现出来的。在一些非公开的场合,当监督缺失时,我的私心就开始作怪。私心是贪欲的引子啊!
贪欲膨胀。贪欲是万恶之首,是贪心害了我。最初有人找我帮忙,当他们送钱送物以示感谢时,我大都拒绝了。特别是对陌生人,我拒绝得比较坚决。但对同事、同学、朋友,拒绝起来就比较困难了。究其原因,除了怕伤感情外,主要是贪欲作怪,以至于后来发展到帮人揽工程、借贷款,收受巨额好处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侥幸心壮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抓得很紧,警示教育一个接着一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千万不能触碰法律高压线”,这些话上级领导经常讲,我在有关会议上也经常讲。也许有人会问,自己“带病”讲这些话,难道不害怕吗?为什么不缩回伸出去的手呢?这就是侥幸心理起的作用。我错误地认为,有问题的人不少,怎么会盯上我呢?我自己不说,送钱的人不说,谁会知道呢?就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我。
虚荣心作祟。有两种人让我心理失衡。一种是老板,即家财万贯的私企老板和高收入的国企老板;一种是官员,即少数挥霍国家财富和过年过节收受巨额礼金且位高权重的官员。我错误地认为,凭什么他们有那么多钱呢?我和他们比起来,是小巫见大巫,正是这种攀比心理使自己的手越伸越长。
享乐心发酵。临近退休了,我做了一个退休梦。我想退休后,冬天住海南,夏天住青岛,春秋住济南。有人请我,我就去讲讲课,每年到外地旅旅游,没事就抱抱外孙,尽享天伦之乐。正是这种享乐思想,让我想到,退休后不在岗位上会有诸多不便,但是钱多一点还是方便。这就是近几年有人直接给我送钱我为什么收下的原因之一。
罪之态:四种形式让我陷了进去
回顾我的犯罪,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我的受贿犯罪萌芽于世纪交替之际,从2003年担任青岛市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到2008年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这一期间是我犯罪发展比较严重的时期。可以说,我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渐渐地蜕变成了受贿犯罪分子。
我受贿的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打着孝敬家中老人的旗号,通过为他们换房、借住,最终演变成收受他人提供的住房。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请托人解决子女入学、就业、调动工作等事项,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答谢费。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追讨欠款等方面打招呼、说情,间接收取他们给予的好处费。四是利用职务影响,为自己和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商品房。以上这四种受贿形式让我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罪之思:“高压线”碰不得
经过司法机关的挽救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认识到了提高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一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一刻也不能放松。《三字经》第一句是“人之初,性本善”,我却以为“人之初,性善恶”。也就是说,善恶在我们的大脑里同时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得好,人性的恶就被抑制住了,善就会放射出灿烂的光芒。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恶就会跑出来兴风作浪,我的犯罪就证明了这一点。人活着为什么?当官为什么?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在这些最根本的问题上,我的思想扭曲了、变形了,自我改造放松了,私心贪欲就冒出来了,结果就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二是侥幸心半点也不能有。领导干部收钱就是受贿,受贿就是犯罪,这根“高压线”是碰不得的。侥幸心理使我一错再错,我认为,碰高压线的人不止我一个,别人没事我也不会有事。碰一次没事、两次没事、三次没事,大概以后也就不会有事。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必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些年的反腐败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党纪国法必须入脑入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党和国家管理人民的“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我正是在这个严肃的问题上没有把持住自己,在人情与原则发生矛盾时,没有坚持原则,才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失足虽是千古恨,回头是岸做新人”,我愿意用自己今后的善,弥补自己这段不光彩的历史。
张泽忠简历:
张泽忠,男,1953年生,山东昌邑人,1972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1985年至1995年,历任青岛市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北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
1995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
1998年至2003年,任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2003年,任青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08年3月,任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1月,中纪委通报,原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泽忠因受贿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7月4日,山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受贿1700余万一审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