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被降级处分的深圳官员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两位副省级官员“跳崖式”降级,引起举国关注。在深圳,其实也有官员被连降多级的,但因为官方未有公开通报,外界多不知情。专家称,深圳这些年来在反腐制度化建设上多有探索。
卸任区长被降成副科
梁道行、江捍平、韩江……近年深圳反腐成效显著,既有“老虎”,也有“苍蝇”,一批官员应声落马。事实上,鲜为人知的是,还有一些官员受到行政降级处理,但因为官方未公开通报而不为人知。
南都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深圳局级以上官员受到行政降级处分,但又未公开通报的,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新建、罗湖区原区委书记刘学强、宝安区原区长李文龙、龙岗区原政协主席赖剑秋等。
据悉,刘学强和赖剑秋两人曾被省纪委通报遭到处理,王新建、李文龙则以卸任的方式,离开公众视野。从四人的经历均可看出,四人卸任时,均未到退休年龄,属于非正常退休。
2014年1月21日,省纪委通报2013年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情况,其中,罗湖区原区委书记刘学强,龙岗区原政协主席赖剑秋被通报查处。此前,2011年11月,刘学强已经“因年龄原因卸任”,当时年仅55岁。赖剑秋2013年8月卸任龙岗区政协主席,彼时不到59岁,也未到退休年龄。
罗湖区和龙岗区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刘学强和赖剑秋虽被通报处理,但是因情节并不严重,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而是受到行政降级处理。
王新建在深圳历任龙岗区区长、市交通局局长、盐田区委书记等职。2005年,他出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兼任市总工会主席,2008年卸任,卸任之时仅55岁,距正常退休尚有5年。知情人士表示,王新建当时遭到调查,故提前退休,后受到行政降级处理。
李文龙2010年辞去宝安区区长一职,刚满56岁。据媒体报道,李文龙属提前辞职,他自己的解释是因个人身体原因而无法继续胜任这个位置(宝安区区长)的工作。宝安区消息人士透露,李文龙卸任后,也受到了行政降级处分,直接降为副科级,连降五级。
南都记者注意到,除了李文龙外,另外三人的卸任均是以“静悄悄”的方式进行,官方并未明确通报,外界均是在他们所在岗位调整时,方才知道他们的卸任。
副区长降级后“东山再起”
近年来深圳局级官员中被公开通报降级处分的,有龙岗区原副区长黄海广。但与上述局级干部的问题不同,黄海广的仕途是被一场大火撞出一个趔趄。
2008年9月20日发生的龙岗舞王大火,夺去44条生命,多名深圳、龙岗区官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分管龙岗安全工作的副区长黄海广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38岁的黄海广作为年轻干部,被提拔为龙岗区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知情人说,舞王大火之后,他就没有分管具体的工作,也很少参加公开的政务活动。他在2010年4月“高职低就”,出任龙岗区城管局长。这一变动曾引发热议。再过一年之后,43岁的黄海广出任龙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新回到副局级职务上来。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降级退休还是降级后进行岗位调整,上述官员涉及的错误并非特别严重,都是违纪而非违法。对于年轻有实力的官员,他们接受处分后仍能留在公务员系统,甚至有“东山再起”的一天。
三场大火导致多名官员降级
行政降级,是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一种,比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严重,又比撤职、开除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以及“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行为的,都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南都记者梳理近年来被公开通报行政降级的官员,发现大火是他们的主要“杀手”。除了上述龙岗舞王大火,同样发生在2008年、导致15人死亡的南山大火,以及2013年吞噬16条生命的光明大火,都导致多名官员受降级处分。官方的口径是,相关官员对事故负有直接或主要领导责任,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除了火灾之外,有公开报道可查的降级深圳官员,还包括醉酒驾车、肇事逃逸的原市知识产权局副调研员李庆丰,多次更改出生日期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宝民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姜晓梅。在更早的2002年,还有两名处级干部因变相公款旅游、违规购卡发红包,被行政降级处分。
此前有媒体引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的话说,以往对违纪官员进行降级处分,大都处以降一到三级。但是此次中纪委对违纪官员的降级处分,由副省级直接降到科员,力度之大是以往十分罕见的。而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就说,降级处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各个级别官员的任用条件是不同的。具体降到哪个级别,要看被处分官员的德行才能是否和职位相匹配。
算笔账
局级官员降为副科级,待遇有啥影响?
连降五级
每月至少损失上万元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分为十级: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深圳一名局级官员,如果连降五级成为副科,他的待遇有什么影响?
工资方面,深圳市一名副处级公务员透露,他现在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左右,“正处是1.2万元,局级是1.4万到1.5万元。”另一名科级干部说,他的工资大约为9000元,副科大约8000多元。也就是说,从正局降为副科,每月工资大约少六七千元。用车方面,此前深圳市的车改方案中,局长可在货币补贴和配备专车中“二选一”,“据说每月车补可达数千元,但一般局长还是选择专车。”市直单位某处级官员说。
如果套用最新的国家标准,厅局级干部必须参加车改。地方车补最高为1690元。而科级干部的最高补贴是650元。医疗保健方面,深圳的局级干部可以享受一级保健,他们看病住院不用排队,普通医保无法报销的药物可报销。但科级干部没有这方面的待遇。如果再把住房补贴等待遇加起来,从正局级降到副科级,当事人至少每月要损失上万元。
记者观察
深圳积极探索反腐制度化
副省级官员赵智勇、张田欣,因为违纪,一夜之间被降为科员、副处级,引起全国舆论关注。众多专家对这一“罕见之举”表示肯定。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这表明决策层反腐的决心,也预示着反腐败力度将会加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纪委对于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呈现出对违纪高官的新处理思路,“经查,不构成开除、追究刑责的,就‘降级’使用,这可以达到更大的震慑效果。”特别是连降数级的新举措,在专家看来,是堵住了“官复原职”的漏洞。
在深圳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马敬仁看来,反腐的斗争正向纵深发展。对于干部队伍中出现小错的,国家纪检部门还是采取“治病救人”的办法,但不是说,官员罢免、降级后,过一阵又官复原职了。“相对来说,处理的力度比过去大了。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官员腐败的难度,这也是意义和目的所在。”
南都记者梳理后发现,连降数级的“罕见之举”,此前曾悄然在深圳应用。多名深圳局级官员曾被降级,有的甚至从局级降为副科级。深圳在反腐工作上的探索与创新,可见一斑。
而这种连降数级的探索与创新,对于深圳来说,绝非偶然。正如马敬仁所说,反腐要走向制度化,而深圳这些年来确实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在派出制的探索上,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上,特别是在宝安所做的“微观反腐”试点,是在反腐的制度设计、精细化上的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有影响。
从更高视角来看,廉政制度不是一个地区就能做顶层设计的。但深圳已经在探索,也应继续探索,为整个国家的反腐工作积累经验。
[深圳反腐倡廉制度探索]
推进职务消费实名制
日前深圳市财政委表示,深圳正在制定并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涵盖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以期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科学规范、系统完善、层级分明的立体式、全方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和标准体系。深圳将通过推进消费实名制、对“三公”开支专项整治等系列措施,将职务消费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责任风暴
早在2005年,为提高行政执行力,深圳市就开始实施“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要求治理干部队伍中的庸官。2007年6月11日,深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经过1年多的努力,深圳市共问责294人,探索建立了多项预防性的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微观反腐
微观反腐败是宝安区纪委监察局在反腐倡廉领域中引进经济领域的企业微观管理手段,从“小”的方面,从精细的方面去观察、预防、遏制党政部门内部结构或机制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用精细的方法渗透、灌输推行廉洁文化,夯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
深圳被降级处分
官员一览
王新建
原职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市总工会主席
事发年龄:55岁
处理结果:行政降级处分,2008年提前退休
李文龙
原职务:宝安区区长
事发年龄:56岁
处理结果:行政降级处分,从正局级降为副科级,2010年辞职
刘学强
原职务:罗湖区委书记
事发年龄:55岁
处理结果:行政降级处分,2011年11月因年龄原因卸任
赖剑秋
原职务:龙岗区政协主席
事发年龄:不到59岁
处理结果:行政降级处分,2013年8月卸任
黄海广
原职务:龙岗区副区长
事发年龄:40岁
处理结果: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2010年4月“高职低就”任龙岗区城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