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信用,主要是农民的信用,农民的信用,如同其身份地位一般,被偏狭地认为是较低的,也就是没有什么“信用”,其主要原因就是“穷”。对“穷人”来说,“信用”是稀缺的奢侈品。尤其是讲究“信用”的金融机构,更是“嫌贫爱富”,为了资金安全,银行一般只会将资金贷给优质的、有担保有抵押、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无财产抵押、无实力担保、知识文化程度较低、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弱势群体,从来不是什么“信用”客户,也就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农民,“被忽视并隔离在金融系统之外”。
农民,真的是没有“信用”吗;乡村,真的是“信用”资源匮乏之地吗?
“穷人银行”
2006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和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和他创办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以表彰他们“自下层为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
1976年,在吉大港大学任教的尤努斯,碰到一名制作竹凳的赤贫妇女,从放贷商人那里贷了5塔卡(约合10美分),贷款的利率高达10%,同时协议规定她必须将所有产品以放贷者制定的价格卖给放贷人。这样,她辛劳一天仅有两美分的收入。仅仅5塔卡,就将这名妇女变成了一个奴隶,不管她如何努力工作,她和她的家庭都永远无法摆脱贫困。
震惊之余,尤努斯掏出27美元,分别借给42个有同样境遇的借贷者,帮助这些人解脱放贷者的束缚。
基于此次事情的触动,尤努斯创办了一家“致力于服务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孟加拉语“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通过向穷人提供小额、无抵押担保的贷款,帮助穷人开展一些小规模的商业活动,如开办小农场、手工作坊、小店等,帮助自己和家庭脱贫。30多年来,尽管资金量小,但小额货币为这些人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孟加拉国78000个村庄数以700万计的穷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妇女),在小额信贷的帮助下改善了自身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
格莱珉银行,其制度设计迥异于传统银行,基于互信和责任、权利和平等、分享与创造的全新理念,不要求抵押担保,支持“产生收入型”商业活动,旨在帮助穷人脱贫,是一家穷人自己的“穷人银行”!
格莱珉银行,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信贷规则:从格莱珉银行借款的人都不是孤立的,五人一组自发结成团队,其中同组中的任意两人不能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紧密联系。当五人中的任一人希望申请贷款,他都必须获得其余四人的同意。尽管借款人自己负责还贷款,但是这样的小组就像一个小型社会网络,帮助他们并给他们提供鼓励和精神支持,在有债务负担时组员相互帮助,小组还会帮助组员熟悉“企业”运作。小组也不是孤立的,每周10-12个小组都会聚在一起召开会议,会议中心多是他们自己在村落建的小棚屋。全国约有13万个类似的中心,平均每个中心为50-60个会员服务。在每周例会上,当地分支银行官员会收回贷款,农户可以提交新的贷款申请,此外,例会还会提供一些鼓励、说明和技术指导活动,进行商业创意讨论、介绍健康和金融知识、推广小组经验等。中心的领导者是经过民主投票选出来的。
格莱珉银行这种基于团体的组织方式是成功的关键,小组产生的积极的社会压力以及中心向借款人提供的鼓励,使得借款人能够保持信心。在调查中,当银行会员被问到“为什么偿还贷款”时,最多的答案是“不想使小组其他成员失望”。(参见穆罕默德•尤努斯《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成立以来,格莱珉银行的还款率达98.6%,这样的还款率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尤努斯的实践证明,穷人完全是可以信任的。穷人(主要是农民)的信用资源,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而实现其价值。
乡村信用价值的实现途径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评价道:“(尤努斯)最大的贡献在于提出‘穷人银行’的观念,这是革命性的变化。”格莱珉银行,将信用扩展到穷人,是一种富有改革性的一步。
尤努斯认为:“穷人就像盆栽树。当你将最高的树的种子种在一个小花盆中时,虽然你种下的是最高的树的种子,但它也只会长几英寸高。你种植的种子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因为你给的土基不足。穷人是‘盆景人’——他们的种子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社会从未给他们的成长提供合适的土壤。使穷人摆脱贫困的关键是,我们要创造一个能让他们发挥能力的环境。一旦穷人释放出他们的能量和创造力,贫困就会迅速消失。”(穆罕默德•尤努斯《你以为我在做梦?》)
格莱珉银行,就是“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为穷人创造的一个“发挥能力的环境”空间,一个使得穷人脱贫的平台。
格莱珉银行及其会员,实际上形成一个有效而紧密的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络结构自下而上是:银行会员(农民个人)——小组(5人一组)——中心(10-12个小组)——分支银行——总行。格莱珉银行网络结构中的每一层级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网络,如一个小组就是一个五人自发组成的微小型社会网络。这种微小网络对其成员来说,有着积极的约束力和激励力量。同时,还与同一层级、上一层级有着密切联系,如此整个银行网络成为一个充满活力的有机体。
格莱珉银行还订有“十六条村约”,其主要内容是:我们将毕生遵循和倡导格莱珉银行的四项原则——纪律、团结、勇气和努力工作;我们将给家庭带来富足;我们将集体进行一些较大的投资,以获得更高的回报;我们随时准备互相帮助,一人遇难,大家相助;如果知道任何人破坏了任何中心的任何纪律,我们都会帮助恢复纪律;我们将会集体参加所有的社会活动,等等。
由此可见,格莱珉银行更像一个中国乡村历史上的宗族社会,只不过宗族社会是依托于亲缘、地缘关系,而格莱珉银行除了地缘关系外,主要是依托于金融借贷关系。但其宗旨和互助合作的关系却超越了一般金融机构的理念和实践,发挥了类似宗族社会推动乡村稳定和谐发展的作用,成为孟加拉国贫困乡村脱贫发展的有益社会资本。
这里,“格莱珉银行不仅仅是一个金融机构,我们创造了崭新的一代人来帮助家庭实现脱贫,我们希望打破历史的贫困锁链,而格莱珉银行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格莱珉银行的成功来自于我们希望得到认可和尊重的动力中,这种动力远远超越了经济本身。人类的身份不只是工人、消费者或者企业家,还是父母、孩子、朋友、邻居和公民。他们关心自己的家庭、生活的社区,关心声誉以及别人的关系。对于传统的银行家来说,这些人性考虑都不存在,但对于格莱珉银行来说,这确实是最关键的东西。我们提供给穷人的并不只是记在账簿上的贷款,或者只是一沓钞票,我们提供的是改变生活的工具。” (穆罕默德•尤努斯《新的企业模式:创造没有贫困的世界》,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
格莱珉银行的成功,说明在乡村社区,即使是赤贫的农民,同样有着良好的信用资源,尤努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激发了乡村信用资源的活力,实现了信用的价值,获取了金融支持,从而改变了乡村农民的生活水平。
乡村信用价值的实现,在格莱珉银行这里,主要是采取了在乡村建立银行会员、小组、中心等的社会网络结构,这个结构体系,保证了乡村农民的借贷顺利进行。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忽视乡村信用资源,远离乡村信贷需求,其中原因之一就是现今乡村农民的原子化,本来传统偏见下低信用的农民个人,更是“单丝不成线”、孤掌难鸣,无法形成规模,银行信贷成本过大,造成农村信贷困局。
借鉴格莱珉银行的经验,可以着力构建一个有序、稳固、高效的社会网络,如综合型的农业合作社、台湾农会等类似组织形式,以这些乡村自发(内生)的社会资本,去提升乡村自身的信用资源价值,增加农民信用度,促成农村借助金融资本力量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诉求。
格莱珉银行,被普遍认为是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组织。虽然,现阶段有许多小额信贷组织,有些却未能符合格莱珉银行的真正内涵。如尤努斯所言:“小额信贷的含义,应该是无抵押贷款、支持‘产生收入型’商业活动并旨在帮助穷人脱贫。但当今尽管有很多组织自称为‘小额信贷’项目,却向那些并不是穷人的人贷款,并要求有抵押,其主要目的是消费而不是产生收入。甚至有些‘小额信贷’项目通过征收多达100%的利率为投资者赢得巨额利润。”
一旦这些所谓的小额信贷机构背离了“小额信贷”本质内涵,小额信贷机构就演变成又一个逐利机器,这个机器不仅不会为贫困农民带来福音,反而使贫困农民雪上加霜,陷入到高利贷的恶性循环之中。就如2011年在印度等地发生的小额信贷危机一样。作为全球最大的小额贷款信贷市场的印度,一方面是过去的五年信贷业务年均88%的增长,另一方面是在高利贷的重压下,小额贷款者自杀人数的持续上升。小额信贷,这一原本带有“利他”色彩的扶贫理念和机构,在印度被无节制地商业化操作,变身为银行和资本“利己”的工具。
乡村,及其在那块乡土上生长的人们是有信用的,其信用资源同城市与市民同样丰富。乡村信用资源价值一旦通过合适路径得以实现,乡村“本身能够创造一个没有贫困的世界”。
不信,就永远没有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