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日本政府公布158个无名离岛的新名称,其中5个为中国钓鱼岛附属岛屿。当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就此事向日方提出交涉,表示抗议。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也指出,中方坚决反对日方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日方为此采取的任何单方面措施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事实上,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并早已进行了命名。在没有主权的情况下,日本怎可行使命名的权利?日本妄图霸占钓鱼岛,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也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直接挑战,日本政府妄图霸占钓鱼岛的主张完全站不住脚——
日方主张:钓鱼岛是“无主地”,“1895年编入日本领土”
历史事实:钓鱼岛早已被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
首先,钓鱼岛至少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由明朝政府作为海防区确立了统治权。1884年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发现”钓鱼岛时,早已不是“无主地”了。其次,日本政府以“无人岛”偷换了“无主地”的概念。日本政府称,“在再三实地调查确认尖阁诸岛是无人岛且无清朝统治的痕迹的情况下”,才通过内阁决议,将“尖阁诸岛”编入日本领土。“无人岛”并不等于“无主岛”,如果因为钓鱼岛是“无人岛”日本就可以纳入自己的领土,那么,中国是否也可以把日本的无人小岛以人大会议表决的方式纳入中国的领土呢?第三,1895年日本通过内阁决议窃取钓鱼岛时,对钓鱼岛属于由清国治理的“有主地”心知肚明。
史料证明,日本早在1885年就想霸占钓鱼岛,但当时就发现钓鱼岛由清朝管辖, 担心“招致清国之猜忌”而未敢轻举妄动。1890年和1893年冲绳县政府又两次提出将钓鱼岛划入自己管辖范围的要求,均被日本明治政府搁置起来。直到1895年1月14日甲午战争行将结束,日本趁清政府败局已定,便秘密通过关于在岛上设标桩的国会决议,而这一切都是背着清政府秘密进行的,未对外公布,是违反国际法的。上述表明,日本政府将钓鱼岛“编入日本领土”,并非是对无主地的“先占”,而是日本在甲午战争期间的秘密偷盗行为,是典型的侵略窃土行为。
日方主张:钓鱼岛“非《马关条约》割让”
历史事实:钓鱼岛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
日本称,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的范围内,因而不在《旧金山和约》规定的放弃领土之内。但《马关条约》第二、第三条明确规定,把“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完全包括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之内,这是确凿无疑的。
中日在谈判《马关条约》时,均参考187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该图标注的“台湾全岛的附属岛屿东北诸岛”包括花瓶屿、棉花屿、彭嘉山、钓鱼屿、橄榄山、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不存在任何遗漏或例外。《旧金山和约》签订后至1972年“基本见解”出笼前,日本政府对“和约”关于“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的内容未提出异议,在公开实行的行政措施方面,履行了放弃“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和“澎湖列岛”的承诺。例如,根据1961年4月4日国土地理院第878号文件批准出版的《日本地理》第7卷“九州编”所附的《九州地方图》及《西南诸岛图》内,完全“放弃”了“尖阁诸岛”之图形与总括地名。日本妄图把钓鱼岛与《马关条约》之割让条款和《旧金山和约》之放弃条款撇清的狡辩,掩盖不了历史和事实真相。
日方主张:钓鱼岛是“西南诸岛的一部分”
历史事实:日本地图暗自修改地图标注
为图谋霸占钓鱼岛,日本政府还编造了“自1895年后尖阁诸岛在历史上一贯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的谎言。
西南诸岛(日文称“南西诸岛”)的名称是日本从1877年英国绘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中的“NANSEI SHOT”抄袭过来的。英国海图上的西南诸岛仅涵盖先岛群岛和冲绳群岛,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日本窃取钓鱼岛后,1897年日本海军水路部《第二百十号海图》首次袭用“西南诸岛”的名称,但位置却从原海图“先岛群岛”“冲绳群岛”的东南侧,挪移到了日本新窃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与先岛群岛、冲绳群岛、奄美大岛之间,这表明,日本袭用“西南诸岛”的名称,将从中国窃取的钓鱼岛等岛屿囊括其内后标注在地图上,明显是窃土扩张行为。1900年黑岩恒氏发表《尖阁列岛探险记事》一文时,私自将钓鱼屿、尖阁诸屿和黄尾屿暂时冠以“尖阁列岛”,但当时这一命名并不包括赤尾屿。在以后的日本官方批准出版的各式地图上,在所谓“西南诸岛”的统辖范围内,从未正式标出“尖阁诸岛”字样。1961年政府批准出版的《日本地理》之附图《西南诸岛图》中完全“放弃”标绘从中国窃取的“尖阁诸岛”。后来出版的其他《西南诸岛》图,亦均遵守该政府文书,放弃标绘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日本政府所谓“自1895年编入日本后,尖阁诸岛就一直成为西南诸岛的一部分”的主张,完全是赤裸裸的谎言。
日方主张:钓鱼岛被“美国归还后属于日本领土”
历史事实:美日私相授受他国领土完全非法
日本政府称,根据1971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美国已将钓鱼岛的施政权交给了日本,因而钓鱼岛属于日本的领土。这是美日之间将中国领土私相授受的非法行为,完全是一种强盗逻辑。
首先,二战后日本的版图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二战结束后,美军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明确规定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为“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钓鱼岛不在其列。
第二,美国接管日本时钓鱼岛不在其接管范围,是后来美国擅自扩大将钓鱼岛纳入其管辖范围的。1951年9月8日,美国等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美国为唯一施政当局。根据该条约的说明,“北纬29°以南的西南诸岛”是指“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即原琉球王国所属国土,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美国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的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该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完全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
第三,美日两国私相授受他国领土是非法和无效的。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署《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并于1972年5月把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一起“归还”给了日本。对此,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严正声明指出:“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日方主张:“中国未提出异议”与“不存在主权争议”
历史事实:中方多次谴责并坚决反对美日非法行为
对于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非法行径,中国政府从一开始就表示坚决反对。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中国国家领导人周恩来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1951年9月1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宣布,“旧金山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绝不能承认的。1953年12月,中国要求美国遵守《波茨坦公告》精神妥善处理琉球群岛和钓鱼岛等岛屿。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指出中国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各岛。1970年和1971年,《人民日报》多次发表文章,反对美日侵吞我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1971年12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而不属于琉球。此外,中国民间和台湾、香港等地还多次举行反对和抗议活动,怎么能说中国在上世纪70年代后期前未提出异议呢?
综上所述,无论从历史事实还是国际法,都可以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本应尊重史实,尊重战后国际秩序,严格履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条款,彻底放弃侵占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