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布《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省工商局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扣押执照,同时要求用年度报告替代年检制度,企业应在每年上半年报送上一年度报告,逾期不报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因此,今后由于忘记、疏忽等原因,未按时年检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重罚”规定不复存在了。
材料齐全可当场领取执照
按照送审稿的规定,除了能快速办执照外,还可实现足不出户办照。送审稿指出,申请工商登记,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或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同时,送审稿还对登记机关推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作了特别规定。
送审稿指出,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凭证,除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此外,企业还有可能获得“当场登记”。送审稿明确,申请人直接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颁发《营业执照》。
另外,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准予登记;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不予登记。登记机关在7个工作内日不能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逾期不报最高罚10万
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都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年检。改革以后,“年检”被“年度报告”所替代。送审稿提出,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登记注册事项的变动情况,获得资格资质许可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对外投资设立市场主体情况,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以及市场主体联系方式信息等。
送审稿还设定了相关罚则,明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如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和年度报告义务,登记机关可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属于公司行为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行为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行为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行为的,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