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博罗法院对“数码哥”刘某东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东表示服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东使用“数码哥”、“数码哥有话说”、“博罗GG—数码哥”等用户名,多次在网上编造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发表负面评论,损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此外,刘某东还以年票制违法为由,在QQ群上煽动、组织网民到广州游行示威。
去年3月开始,刘某东使用“数码哥”、“广东数码哥”等用户名,以博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违法及对其有违法行为为由,在网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使用严重侮辱性语言,以真实姓名、职务,攻击、辱骂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及该局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网民浏览和负面评论。此外,去年7月16日、17日、19日、8月1日、9月2日,刘某东先后5次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高举具有污辱语言的牌子,公开辱骂中共博罗县委主要领导和博罗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引发大量群众围观。
今年7月18日,博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刘某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并宣读悔过书,辩称其因缺乏法律意识做出上述犯罪行为,在此公开道歉且曾经也在惠州电视台公开道歉,也自书多份《认过书》给相关部门,保证改过自新,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博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东无视国家法律,在网上编造、散布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此外,被告人还在网上和到博罗县公安局大门前公开辱骂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结果,结合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的表现,可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