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0万补贴企业出口信保费
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了解到,我市8月份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透露,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20%资金扶持。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广大外贸企业进一步降费让利,以减轻企业负担。按现征收比例和征收标准,对年度亏损进出口企业减半收取残疾人保障金;调低企业堤围防护费计征标准,按省政策,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进出口企业缴交堤围防护费实行“封顶”,企业缴费金额按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征收,超出部分不再征收;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减免商品检验检疫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减半收费,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引进的大型进口成套设备提供便利快捷的通关服务,并采取共检方式按50%计收检验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有关收费单位和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公布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停止收费。
同时,《意见》指出,我市将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企业出口信保的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保扩大出口,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20%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大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通过出口信保融资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开拓市场相关展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上对企业参加展会予以扶持;我市将多渠道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鼓励河源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建立村级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网络,对有效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到本市“一区六园”就业的村(居)委会予以300元/人(按回乡就业人数计算)奖励,鼓励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
另外,《意见》还指出,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市、县区、园区(或企业所在乡镇)及外经贸职能部门各级领导挂钩联系50家重点进出口企业制度,并建立联系台账等。
根据《意见》,我市将对广大外贸企业进一步降费让利,以减轻企业负担。按现征收比例和征收标准,对年度亏损进出口企业减半收取残疾人保障金;调低企业堤围防护费计征标准,按省政策,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进出口企业缴交堤围防护费实行“封顶”,企业缴费金额按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征收,超出部分不再征收;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减免商品检验检疫费用,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对大型进口成套设备减半收费,针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引进的大型进口成套设备提供便利快捷的通关服务,并采取共检方式按50%计收检验费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有关收费单位和部门要对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公布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停止收费。
同时,《意见》指出,我市将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对企业出口信保的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企业利用出口信保扩大出口,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20%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大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通过出口信保融资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开拓市场相关展会,在财政专项资金上对企业参加展会予以扶持;我市将多渠道帮助企业缓解“用工难”,鼓励河源籍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建立村级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网络,对有效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到本市“一区六园”就业的村(居)委会予以300元/人(按回乡就业人数计算)奖励,鼓励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在本地就业。
另外,《意见》还指出,我市将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领导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市、县区、园区(或企业所在乡镇)及外经贸职能部门各级领导挂钩联系50家重点进出口企业制度,并建立联系台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