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将启动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
今年起至2016年,我市将实施“阳光行动——河源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目前已确定紫金县作为省级试点工作单位。
8月29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召开全体会议,提出2014年—2016年在全市实施“阳光行动——河源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确定工作逐步推开的时间表。8月份,确定源城区作为市级试点工作单位,紫金县作为省级试点工作单位。到2016年,全市五县一区将至少建立一个“阳光行动”示范点,试点建设“阳光之家”实体服务阵地,组建“阳光导师”和“阳光使者”工作队伍,带动全市推进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工作。
流浪未成年人,服刑、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是监护缺位、关爱缺失,身心发育成长受到影响的弱势群体,对此,会议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保障以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较完善的教育、帮扶、矫治和管理不良行为青少年机制;建立闲散青少年群体常态联系机制,实现正面力量定期接触,有条件的开展服务帮扶,力争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失学、失业问题。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叶常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逐步构建与各群体特点相适应的社会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预防工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河源”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促进平安河源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