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吕英明一审被判无期
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
广东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吕英明非法收受他人款物19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0万元,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期满后,吕英明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吕英明,1994年至2012年在担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
2013年1月29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立案检查,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吕英明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