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违法收取“好处费” 省国资委通报8起省属企业贪腐案
5日,省国资委在广州召开贯彻落实《广东省省属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的意见》暨案件通报座谈会,对省属企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行部署,研究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
笔者从会议上获悉,2012年以来省纪委查处省属国企违纪违法案件44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
黄先耀强调,国企党委要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选好用好国企高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查处国企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国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班子带头当廉洁从业表率等五项任务。国企纪委要敢监督、敢办案、敢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会议提出的“6个决不允许”为切入点,强化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有效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查重处混合所有制改革、经营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资产损失分级调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省属及下属企业凡设立党委的,一律要设立纪委和监察部门。落实纪委书记不分管与监督无关工作的要求,实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任职交流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