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车辆年检腐败一审判十年
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再次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宏强有期徒刑十年。
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再次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宏强有期徒刑十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受贿案再次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宏强有期徒刑十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