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村干部何以成“土地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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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名遂 绘
本报记者 栾吟之 实习生 张兆晴
一家纺织品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章翻建位于松江某村的厂房,还雇佣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违法施工。这一切竟是经过了村主任和副主任的默许,因为他们收受了对方的好处。该厂房在改建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坠亡的重大事故,两名村干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本市多个区县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村干部竟成“土地爷”,利用村级土地开发中饱私囊。
违规翻建一层厂房为二层
某村村委会成员李某收受企业好处后,违规将闲置的违法建筑厂房由一层翻建成二层,然后出租给对方。由于对违法建筑隐瞒不报,镇拆违办掌握不到相关信息,迟迟无法拆除该违法建筑。
另外一起青浦区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张某所在的集体公司职能主要是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张某却指使朋友注册了一家企业并申请批租一块集体土地,在土地出让金分文未缴的情况下,将其使用权划归给这家企业,自己占50%“暗股”。接着,张某又两次转手给其他企业开发这块土地,建造了5幢上千平方米的厂房。眼看厂房已经租赁出去,再把土地使用权转到亲属名下,开始做起每年享受100万分红的美梦,不多久便东窗事发。
利用公益性规划权力寻租
宝山区检察院查办的土地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显示,案件主要涉及农村土地上临时建筑审批和监管、违规出租土地、不按规划用地等。
一些“土地爷”收受贿赂后,放任临时建筑违规搭建成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形成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到期后拆除困难重重。一些郊区将农村土地进行公益性规划,比如建养老院、绿地等,但由于工程资金有缺口等原因长时间闲置,这使村干部有了权力寻租空间,私自将土地违规出租给他人作堆场、搭建仓库。
土地承包合同年限长达70年
检察官发现,一些违规订立的合同导致土地资源管理失控。部分村的土地承包合同格式不规范、内容不严密、期限不合法,往往在司法调解、法院判决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败诉,从而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村民利益受损。部分村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承包年限过长,个别更是达到了70年之久,且承租价格偏离正常价值,影响农民利益。
检察官建议完善村务公开,将村干部的权力晒到阳光下,预防群贪共腐现象发生;部分土地长时间闲置,建议规划部门对土地进行更合理的开发利用。
一些村委会成员还建议,特别要加强村级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合同必须集体决定,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上级监管部门应对土地承包统一设立区域指导价格、设立合同期限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