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腐为何能“得心应手”?
近期,不少媒体报道了“村官贪腐”的问题,贪污数百万、上千万的似乎“络绎不绝”,唯有“温州10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价值18亿”暂时无人超越,村官巨额贪腐正不断考验反腐防线。那么,村官这样一个芝麻大的“官”,为何就能呼风唤雨,横行一方呢?在笔者看来,村官贪腐能如此“得心应手”,关键在于七大“优势”!
一是手中权力“很管用”。村官虽算不上正式官员,但是手上的权力着实不少,大到开发建设的土地补偿,小到邻里纠纷的调解,他们都能把关、拍板,甚至一些重大决策都是他们说了算。在这中间,他们只要稍微动动手脚,就可以把权力化为金钱,形成“生产力”。
二是土生土长“有势力”。既然是村官,就是村里选出来的本村人,一般是本村有辈分,或是有威望的领头人,甚至能一呼百应,故而他们在当地必然有着比政府官员更深的人际关系,办起事来也更有效率。当然,若把心思用错了地方,贪污腐败也就比他人更容易。
三是无知无畏“胆子大”。一些村官权力“出轨”后,并没有意识到犯了错,认为自己不是真正的“官”,拿点、吃点算不了什么,大不了不干就是了。法律意识浅薄,往往让他们越陷越深,最后镣铐加身才追悔莫及;正是因为没有畏惧之心,所以行事起来没有顾忌。
四是监督管理“不给力”。别看村官没有编制,算不得国家公务人员,但其数量却庞大得惊人;而相对的,对村官的监督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乡镇监督太远,群众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更是没谱。一些村官甚至无人监管,大小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村民啥也不知道。
五是狼狈为奸“易勾结”。为何小小的村官,能打通上下关系,捞进腰包的钱财能达到上千万元?原因就在于利益勾结、狼狈为奸。村官是一个很好的“中间人”,上至政府部门,下至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再牵上一些社会人员,伙同起来攫取利益,能量庞大。
六是朴实村民“好糊弄”。话说在农村,村民大多是很朴实的,也是容易满足的,他们耕种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一般不会主动得罪他人,更不用说是村干部。如此一来,就给了村官可乘之机,他们通过欺瞒村民,侵占利益;最后剩一点给村民,村民或许还会感恩戴德!
七是身份特殊“可脱身”。村官的身份很特殊,而这种身份往往可以发挥很大作用。比如,公务员不能经商,村官就可以;公务员的财产如果来路不明就会被调查、定罪,而村官的财产来源就多了,很难被抓住把柄。有的村官留下一堆烂摊子,退位后拍拍屁股就走人。
上面这些“优势”,让村官更容易滋生腐败,故而,须尽快完善村官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多给他们戴上几个“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