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村官贪腐”问题释放积极信号
在农村集体经济涉腐败案件频发状况下,广州重拳出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昨日,《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要求,村集体重大事项签约前需7日公示等。这是广州首次出台文件全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8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村庄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从而导致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然而,手中掌握成百上千万元土地补偿款的“村官”们,动起了这笔钱的歪脑筋。
“土地”作为与城镇化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元素,在城镇化过程中,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且补偿程序也多有漏洞,因而利用相关制度漏洞而进行的犯罪屡见不鲜。”
在日渐高发的村官贪腐和违法违纪案件当中,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干部的权力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已急剧弱化。在他们看来,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权力是自己谋生必不可少的条件,正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也就是说,村干部大权独揽,是导致村干部腐败的必然因素,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官员腐败程度往往是和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成正比的。
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腐败问题,还需要切实强化民主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权力监控不到位,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因素,归根到底只能说明一个道理,绝对权力是导致绝对腐败的主因。要遏制腐败,必须让基层单位的各项工作处于“阳光”之下,真正实现“阳光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