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腐背后的地域贫富落差
河北省曲阳,国家级贫困县。就在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近日出现了一个公开资料可查贪贿数额最大的村官—七里庄党支部书记刘会民。
司法材料显示,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村主任至案发的10年间,通过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并一次性收受9999成色黄金10公斤。
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会民死刑。
无独有偶,今年8月初,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
随着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村官犯罪呈逐年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也不断递增。综观近几年村官犯罪案例,在经济较为发达和靠近城市的农村,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犯罪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刘会民的“组织”
1963年出生的刘会民,与很多村官相比,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其2001年被选举为七里庄村委会主任,2003年成为村党支部书记。
曲阳县虽为国家级贫困县,但七里庄紧邻县城,为县政府所在地恒州镇下辖村,人口近万,经济在全县最为发达。
自刘会民当选村主任之后,刘志强、井胜会等14人先后被其拉拢“入伙”。司法材料显示,他招揽“人才”的手段主要为: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
刘会民的“组织”逐渐在恒州镇甚至曲阳县“闻名”。判决书显示,其逐渐形成了“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判决书显示,2007年6月,刘会民因对曲阳县检察院办理其子被伤害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满,遂指使井某等人带领百余名村民围堵曲阳县检察院。
2008年3月,刘会民因其妻与所在单位的七里庄中学校长有矛盾,便纠集刘志强等人赶到该校,指使刘志强等人强行将该校长从办公室抬出校外。
2009年10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七里庄村村民以某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渗水为由到该厂滋事。曲阳县城建局副局长来到现场后询问情况时被井胜会、刘现军等人殴打。当日下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到曲阳县城建局讨要说法。
2011年8月,刘会民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为由,指使井某等人带领数百名七里庄村村民冲击曲阳县政府。
2009年下半年,曲阳县政府决定在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并要求七里庄村干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借此机会,刘会民分别分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一家建筑公司所送人民币共计443万元。
2010年3月,曲阳成立新兴工业园区管委会,并任命刘会民为园区土地开发部副部长,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政府给付七里庄村补偿款以及附着物、河道改造、征地协调费等共计983.5万元。刘会民指使村会计刘志强做假账将983.5万元平账处理,后以虚列工程款等名目将近745万元瓜分。
2011年6月,曲阳县政府与大同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刘会民与该公司负责人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刘会民分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9999成色黄金10公斤。
就在这种背景下,刘会民的职务却越来越多,其兼任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多个职务。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刘会民从2007年开始数次冲击教育机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殴打政府官员,为何直到几年后案发时才成为罪证?其党政职务越来越多,“组织”也越来越庞大,为何没有得到及时遏制?
村官犯罪差异
与刘会民类似,贪贿3000余万元的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犯罪主要集中在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项目上。在安置房分配上,余乾寿等人几乎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当地纪委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共569套安置房分配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办胡文西家46套,村办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这其中,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
2013年上半年,南京市检察院对全市“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果显示,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而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表示,从村官职务犯罪外部因素看,村官之所以能够在所赋权力环节之内结成各色利益联盟,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在于村务政务不公开、村级管理不民主、制度执行走样。
参与办案的纪检、检察人员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履行不全,票据跨年度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假票据”入账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
林志梅说,村务财务管理混乱,随意性大,也制造了犯罪空间。
不管是刘会民所在的七里庄村,还是余乾寿所在的新桥村,都处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区域。
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则是远离城市、相对封闭的偏远山村。但就在这里,今年上半年亦发生了一起村官集体贪贿的窝案,涉案村官们先后获刑。
2010年7月至12月,陡水村共有五保户33户,发放到每户的农村五保供养金应为1870元。但在2011年1月,赵朝先等三名村官从镇政府民政办领回该村五保供养金61710元。三名村干部商量后决定,每户发放660元,截留克扣每户1210元,一共截留39930元五保供养金,后被三人均分。
除了截留五保供养金,低保户的低保金也未被放过。2009年至2011年期间,赵朝先等人帮村里的104名低保户办好低保银行卡后,并没有将卡发放到各低保户手中,而是由原村委副主任赵德勇统一保管。
赵朝先等人未按规定如实发放低保金,他们以超出民政办核定的低保人数,并降低低保金额进行发放。如2009年实发180人低保金,每人170元;2010年实发180人,每人260元;2011年实发180人,每人320元。因此,陡水村每年都有未发放的低保金留存在各低保户的银行卡内。
2012年1月9日,赵朝先等三人取出所有留存的低保金,共11万多元。三人商量后截留其中的48950元,并均分。
司法材料显示,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村主任至案发的10年间,通过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敛财达7100余万元,并一次性收受9999成色黄金10公斤。
近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刘会民死刑。
无独有偶,今年8月初,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
随着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村官犯罪呈逐年高发态势,涉案金额也不断递增。综观近几年村官犯罪案例,在经济较为发达和靠近城市的农村,犯罪主要集中在拆迁、征地和项目建设中;而在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犯罪则主要集中在截留惠农补贴、五保金、低保金等项目上。
刘会民的“组织”
1963年出生的刘会民,与很多村官相比,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其2001年被选举为七里庄村委会主任,2003年成为村党支部书记。
曲阳县虽为国家级贫困县,但七里庄紧邻县城,为县政府所在地恒州镇下辖村,人口近万,经济在全县最为发达。
自刘会民当选村主任之后,刘志强、井胜会等14人先后被其拉拢“入伙”。司法材料显示,他招揽“人才”的手段主要为: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
刘会民的“组织”逐渐在恒州镇甚至曲阳县“闻名”。判决书显示,其逐渐形成了“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判决书显示,2007年6月,刘会民因对曲阳县检察院办理其子被伤害一案的处理结果不满,遂指使井某等人带领百余名村民围堵曲阳县检察院。
2008年3月,刘会民因其妻与所在单位的七里庄中学校长有矛盾,便纠集刘志强等人赶到该校,指使刘志强等人强行将该校长从办公室抬出校外。
2009年10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组织七里庄村村民以某污水处理厂蓄水池渗水为由到该厂滋事。曲阳县城建局副局长来到现场后询问情况时被井胜会、刘现军等人殴打。当日下午,刘会民指使井某纠集多人到曲阳县城建局讨要说法。
2011年8月,刘会民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为由,指使井某等人带领数百名七里庄村村民冲击曲阳县政府。
2009年下半年,曲阳县政府决定在七里庄村征地用于建设廉租房项目,并要求七里庄村干部协助政府进行征地工作。借此机会,刘会民分别分三次收受开发方河北一家建筑公司所送人民币共计443万元。
2010年3月,曲阳成立新兴工业园区管委会,并任命刘会民为园区土地开发部副部长,负责协助政府开展工业园区征地工作。政府给付七里庄村补偿款以及附着物、河道改造、征地协调费等共计983.5万元。刘会民指使村会计刘志强做假账将983.5万元平账处理,后以虚列工程款等名目将近745万元瓜分。
2011年6月,曲阳县政府与大同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曲阳县教育城等项目建设合同,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由刘会民与该公司负责人洽谈征地及补偿事宜。刘会民分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270万元,并于2011年7月收取9999成色黄金10公斤。
就在这种背景下,刘会民的职务却越来越多,其兼任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等多个职务。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刘会民从2007年开始数次冲击教育机构、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殴打政府官员,为何直到几年后案发时才成为罪证?其党政职务越来越多,“组织”也越来越庞大,为何没有得到及时遏制?
村官犯罪差异
与刘会民类似,贪贿3000余万元的浙江永嘉县新桥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犯罪主要集中在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等项目上。在安置房分配上,余乾寿等人几乎达到了疯狂的地步。
当地纪委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共569套安置房分配中,前任村支部书记葛彩华家55套,支部委员林成龙家50套,支部委员胡佐永家24套,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家13套,村委员唐福新家15套,村委员胡国强家2套,村会计余臣德家39套,村出纳余承昭家32套,村办胡文西家46套,村办余云恩家40套,共分配了316套安置房……这其中,只有80套分给了拆迁户。
2013年上半年,南京市检察院对全市“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结果显示,在2009~2012年查办的44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中,逾七成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而结成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成为50名涉案村官的主要犯罪手段。
南京市检察院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表示,从村官职务犯罪外部因素看,村官之所以能够在所赋权力环节之内结成各色利益联盟,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在于村务政务不公开、村级管理不民主、制度执行走样。
参与办案的纪检、检察人员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履行不全,票据跨年度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假票据”入账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
林志梅说,村务财务管理混乱,随意性大,也制造了犯罪空间。
不管是刘会民所在的七里庄村,还是余乾寿所在的新桥村,都处在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区域。
而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黄关镇陡水村则是远离城市、相对封闭的偏远山村。但就在这里,今年上半年亦发生了一起村官集体贪贿的窝案,涉案村官们先后获刑。
2010年7月至12月,陡水村共有五保户33户,发放到每户的农村五保供养金应为1870元。但在2011年1月,赵朝先等三名村官从镇政府民政办领回该村五保供养金61710元。三名村干部商量后决定,每户发放660元,截留克扣每户1210元,一共截留39930元五保供养金,后被三人均分。
除了截留五保供养金,低保户的低保金也未被放过。2009年至2011年期间,赵朝先等人帮村里的104名低保户办好低保银行卡后,并没有将卡发放到各低保户手中,而是由原村委副主任赵德勇统一保管。
赵朝先等人未按规定如实发放低保金,他们以超出民政办核定的低保人数,并降低低保金额进行发放。如2009年实发180人低保金,每人170元;2010年实发180人,每人260元;2011年实发180人,每人320元。因此,陡水村每年都有未发放的低保金留存在各低保户的银行卡内。
2012年1月9日,赵朝先等三人取出所有留存的低保金,共11万多元。三人商量后截留其中的48950元,并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