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举行首个乡镇村(居)法律顾问签订挂牌仪式
日前,东源县司法局在骆湖镇举行全县首个乡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暨挂牌仪式,10个村(居)主任与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所属律师所主任订立法律顾问合同,县司法局并为签约双方颁发了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和村居法律顾问台牌。
东源县是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两个先行试点县之一。根据此项工作的部署要求,该县聘请了全市10家律师所49名专职律师担任全县21个乡镇283个村(居)法律顾问,合同签订暨挂牌仪式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制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让基层干部、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法律服务。
东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建立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过深入调研,制订出台了《东源县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人员配置与职责、工作要求和评估制度、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该县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居)每年不少于1万元经费支持(除省、市专项经费外,缺额部分由县财政负担),经费由县财政直接补贴至村(居),由村(居)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东源县司法局为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管理,建立村(居)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案件和村(居)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按照管理规定,村(居)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居)服务累计8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该局还通过实地检查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奖惩、续聘或解聘。
东源县司法局局长李振球表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创新措施,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接下来,县司法部门将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考评表彰机制,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让村(居)干部群众满意。
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律师所属律师所主任与村(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全县首个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在骆湖镇江坑村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