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裸官”不能担任要职 个人事项定期抽查
今天下午,《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提交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今天下午,《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提交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在作关于《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中指出,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设计了职位限制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制度等具有前瞻性的内容。其中规定,禁止“裸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