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人家”建房最高补3万
记者近日获悉,以船为家“水上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自去年启动以来,我市今年将推进85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根据相关方案要求,纳入补助范围、符合补助标准的渔民,新建房屋将最高享受中央和省补助资金3万元。
今年85户渔民上岸
以船为家渔民作为一个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其上岸定居是全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力度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同年6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据了解,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已列入今年广东省政府的十件民生实事。市渔业主管部门透露,我市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涉及源城、东源、龙川、紫金4个县区。目前,市住建、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到户,各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根据进度要求,我市今年要完成85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力争在2015年12月前完成全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建房最高补3万元
方案明确,此次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但未纳入现行有关城乡住房保障政策支持范围的渔民,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不低于3年)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补助标准按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户,省级以上户均补助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万元,省级配套补助1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省级以上户均补助1.15万元(其中国家补助0.75万元,省级配套补助0.40万元)。市县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减免工程建设相关规费。
关键词:“水上人家”建房最高补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