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1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不仅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限制,也放开了政府补贴15年的限制,使更多参保人可以充分享受政府补贴。
缴费多回报高
据广州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许永舜介绍,目前广州实施的是2012年8月颁布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本次征求意见稿则将原个人缴费的第七档(13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集体补助档次第七档(60元/月)调整为60元/月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这意味着个人缴费的选择范围更大,选择最高档(第七档)缴费的参保人退休后可享受更高的养老金。
以白云区犀牛角村居民陈伯为例,按照原办法,他每月个人缴费130元,村集体补助60元,缴费满15年,个人缴费约为3.42万元,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约551元养老金;如若按照新办法,他每月个人缴费300元,集体补助300元,缴费15年,个人缴费约为10.8万元,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约1082元养老金。与原办法相比,15年来陈伯的个人缴费增加约7.38万元,但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则增加约531元,每年养老金收入增加约6372元,个人缴费回报率也从原来的4.1倍升至9倍。
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未给予补助的参保人,可参照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标准自行缴费,并享受对应的政府补贴。
放开补贴15年限制
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放开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的限制,这意味着,在政府最高补贴不变的情况下(即按照最高补助标准80元/月,补贴15年,总额为每人21600元),鼓励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政府补贴未达到21600元的参保人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以充分享受政府的补贴。
参保人死亡后的养老待遇问题,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同样得到修订与完善:将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扩大至在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情形,丧葬抚恤费标准也由2600元提高至3000元。也就是说,修订后的丧葬抚恤费发放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就算是没有退休的参保人一旦身亡,家人也可获得丧葬抚恤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出国(境)定居但仍然保留我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养老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出国(境)定居并丧失我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应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金。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