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压榨花生油生产小作坊进行检查 田红秀 摄
记者 田红秀 特约记者 周建华 通讯员 梁杰 近日,记者从连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11月3日起,该局对全县范围内的压榨花生油和其它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检查,重点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目前,该局成立了食用植物油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3个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食用油(花生油、油茶籽油、调和油等)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企业生产加工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检查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生产加工规模是否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二是企业是否定期清理生产设备,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是否干净清洁、无毒、无害;三是企业生产加工人员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个人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及使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是对食品加工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核查食品购进索证索票情况、进销台账、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记录等,重点检查企业使用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存在掺杂掺假、添加香精香料冒充纯正花生油、使用霉变花生仁加工花生油、使用来源不明食用油及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油的储存条件及情况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贮存标准贮存食品原料及其成品油。
连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整治力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必备保障条件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情节严重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