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公款“送礼”而被广泛关注的杜文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原标题:130万公款交给厅级领导
2014年12月18日、19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杜文案”,被告人杜文被指控涉嫌贪污,牵出省级行政机关动用公款异地“送礼”的丑闻。曾多次坚称送礼去向“不能说”的杜文,首次在庭上供述,有130万元礼金转交给了时任自治区公安厅某领导(后升任副省级干部,现已退休),由其负责协调联络公安部办事人员。本案未当庭宣判。
杜文家人坚持认为,杜文只是替政府“跑腿儿”的,却在举报上级武志忠后遭到打击报复。武志忠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目前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杜文被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认定,杜文在协助自治区政府处理深圳土地案过程中,贪污公款492万元。这笔钱包括用来打点有关部门的480万元礼金及12万元差旅费。
杜文上诉后,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送礼风波
作为杜文的辩护人之一、法律学者徐昕在庭审中多次强调,所有证据都证明本案是一起行政机关集体决策进行的公款送礼行为。
送礼的目的,是为了协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收回一块位于深圳特区的土地。杜文案一审庭审记录显示,深圳市政府于1996年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照顾,以优惠地价专项扶持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一块土地,该地使用权出让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其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委托深圳市蒙帝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内蒙古大厦,并约定大厦产权归该公司所有。2006年,该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偿还债务。2006年2月23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下达裁定书,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蒙帝公司的债权人。
据杜文在庭审中供述,得知此事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07年至2008年,紧急派出政务、法务两个工作组,想要拿回土地。杜文在法务组参与协调,他当时的对外身份是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院长、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非政府公职人员。
杜文案的法院一审判决书查明,研究院2006年成立,为民办非企业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2006年3月、2008年12月,研究院与法制办先后签署协议,约定研究院承担法制办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委托期限为15年,协议期内法制办足额转付财政拨款。被告人杜文受政府授权参与深圳土地案的相关事宜。
正因为这层身份,杜文卷入了这场公款送礼风波。卷宗显示,2008年11月,法制办向财政厅暂借的深圳土地案的专项办案经费2200万打入了研究院账户。
2008年11月26日,一份“关于使用第一笔办案经费的请示”报告称:“法律顾问室在办理深圳土地案工程中曾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持,其中在一些关键环节更是得到了破格支持。为了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费了很大的工夫做了一些前期工作,在前期工作中产生了一些相关的费用累计欠支210万,根据约定最迟于11月28日前给付到位。由于本次如约支付事关自治区政府在未来处置此国有资产过程中是否顺畅;又因任主席指示支出专项经费需请示同意后办理的精神,特请示近日需办理相关事宜。妥否?请指示。”
这份请示很快获批。后210万元公款转到杜文的个人账户上。
多名涉案人员的笔录显示,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
2011年9月2日,在接受检察院的书面问询时,时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回复称:“经研究同意去深圳做前期工作,怎么使用责成武志忠同志监管。”检察院问:“如果该款系向深圳土地案有关人员送礼,事先是否向你请示过?当时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如何向你请示的,你是怎样答复的?”
该领导书面回复称:“记得研究过,细节记不清。”